一、南京工伤十级赔付标准
南京工伤十级的赔付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按照统计部门最近一次公布的当地人口平均预期寿命与解除、终止劳动关系时的年龄之差计算。十级的,每满一年发给0.2个月的当地职工平均工资。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以当地职工平均工资为基数,按照伤残等级和解除、终止劳动关系时的年龄,分别发给1
二、退休后再就业工伤认定标准
退休后再就业人员工伤认定标准与一般在职职工有所不同,具体如下:
其一,劳动关系认定。退休人员再就业一般按劳务关系处理,但若符合一定条件,如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的人员,从事的工作是用人单位业务组成部分,且接受用人单位管理等,也可能被认定为劳动关系。若认定为劳动关系,则按正常工伤认定程序处理。
其二,劳务关系下的认定。若为劳务关系,不能直接认定为工伤,但可按人身损害赔偿相关规定处理。在工作中因工作原因受到伤害,需提供证据证明雇佣关系存在,以及伤害是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发生,如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因履行工作职责等相关证据。
其三,特殊情况。若退休人员是在参加单位组织的活动中受伤,单位可能需承担一定赔偿责任,具体要根据活动性质、单位组织安排等情况综合判断。
三、退休后工伤待遇还有吗
退休后是否享受工伤待遇,需分情况来看:
其一,若退休人员未办理退休手续或者未依法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继续在原用人单位工作期间受到事故伤害的,用人单位依法承担工伤保险责任,该退休人员可享受工伤待遇。因为这种情况下,其与用人单位仍存在劳动关系。
其二,若退休人员已办理退休手续并依法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再到其他单位工作,此时与新单位形成的是劳务关系而非劳动关系。在工作中受到伤害的,一般不能认定为工伤,也就不能享受工伤待遇,而是按照民事侵权责任等相关规定,由相关责任方承担赔偿责任,赔偿范围可能包括医疗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等实际损失。
总之,退休后能否享受工伤待遇取决于退休人员的具体情况以及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关系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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