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伤三级职工合同待遇有什么
工伤三级职工的合同待遇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一)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这意味着职工无需再实际从事工作,但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依然存续。
(二)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标准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
(三)伤残津贴。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标准为本人工资的80%。若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四)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同时,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二、工伤没有签劳动合同怎么赔偿
在未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发生工伤,赔偿问题可按以下步骤处理:
(一)确认劳动关系。虽然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只要存在事实劳动关系,依然受法律保护。劳动者可通过工资支付凭证、工作证、考勤记录等能证明自己在该单位工作的证据,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确认劳动关系。
(二)申请工伤认定。在劳动关系确认后,劳动者应在规定时间内,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需提交相关材料,如医疗诊断证明、劳动关系证明等。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依法进行认定。
(三)进行劳动能力鉴定。若被认定为工伤,伤情稳定后,可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确定伤残等级。
(四)确定赔偿数额并索赔。根据伤残等级,结合当地的工伤保险待遇标准,计算赔偿数额。由于单位未签订劳动合同,还需支付双倍工资差额。赔偿可通过与单位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申请劳动仲裁,对仲裁结果不服还可提起诉讼。
三、单位解除合同工伤待遇是什么
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工伤职工的待遇需根据不同情况确定:
(一)若职工因工伤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单位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若职工本人提出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二)若职工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三)若单位违法解除与工伤职工的劳动合同,需支付赔偿金。赔偿金标准为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同时,工伤职工仍可依法享受相应的工伤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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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法院网-单位解除合同工伤待遇是什么,单位解除工伤人员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