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工伤保险待遇先行支付申请条件,申请伤残鉴定后可不可以再做工伤鉴定

劳动纠纷 编辑:方皓

一、南宁工伤保险待遇先行支付申请条件

在南宁申请工伤保险待遇先行支付,需满足一定条件,主要如下:

一是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发生工伤事故后,用人单位拒绝支付全部或者部分费用的。例如用人单位因经营困难等原因,不愿承担工伤职工的医疗费用等情况。

二是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期限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经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申请,逾期仍不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比如用人单位拖延工伤认定申请时间,影响职工待遇享受。

三是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依法按照规定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后,由于第三人的原因造成工伤,第三人不支付工伤医疗费用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例如职工在上班途中遭遇交通事故,肇事方逃逸或无力支付医疗费用。

满足上述相关条件之一的,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等可按规定申请工伤保险待遇先行支付。

二、申请伤残鉴定后可不可以再做工伤鉴定

申请伤残鉴定后可以再做工伤鉴定,二者并不冲突,存在不同的适用情形和目的,以下为你具体分析:

其一,伤残鉴定通常是由司法鉴定机构进行,适用于多种情形,比如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交通事故、民事侵权等),其目的是确定受害人的伤残程度,为民事赔偿提供依据。

其二,工伤鉴定是针对职工在工作过程中受到的伤害进行的鉴定,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负责。申请工伤鉴定有严格的条件和程序,需要先进行工伤认定,认定为工伤后,再根据具体情况确定是否需要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即工伤鉴定),其主要目的是确定职工的伤残等级,进而确定工伤保险待遇等相关权益。

所以,如果前期进行的伤残鉴定并非工伤鉴定,且符合工伤认定及工伤鉴定的条件,那么完全可以再申请工伤鉴定,以维护自身在工伤方面的合法权益。

三、工伤医药费是自己垫付还是单位出钱呢

一般情况下,工伤医药费的支付分不同情形:

一是单位及时申请工伤认定且为职工缴纳了工伤保险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医药费。职工可先自行垫付,之后按规定报销。因为工伤认定和费用报销有一定程序和时间要求,单位应协助职工办理相关手续,职工也应妥善保存好医疗费用票据等凭证。

二是单位未缴纳工伤保险的,工伤医药费应由单位承担。这种情况下,职工同样可能需要先行垫付,之后向单位主张报销。若单位拒绝支付,职工可通过劳动争议仲裁、诉讼等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三是特殊紧急情况下,如职工急需救治,单位应当先行垫付工伤医药费,以保障职工能得到及时治疗,避免因费用问题延误救治。

总之,原则上最终工伤医药费的承担主体根据是否缴纳工伤保险有所不同,但在实际操作中,职工可能会先行垫付,再依法依规进行报销或向单位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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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头条-工伤医药费是自己垫付还是单位出钱呢,工伤医药费单位出还是个人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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