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损害与工伤赔偿是否兼得,工伤十级待遇单位不给申请怎么办

劳动纠纷 编辑:阮乐

一、人身损害与工伤赔偿是否兼得

人身损害与工伤赔偿一般情况下可以兼得,但需根据具体情况判断。

在某些情形下,人身损害赔偿与工伤赔偿可以同时主张。例如,劳动者因第三人的侵权行为受到人身损害,同时又被认定为工伤的,劳动者有权分别向侵权人和用人单位主张赔偿。侵权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支付人身损害赔偿费用;用人单位则需承担工伤赔偿责任,支付工伤待遇。

然而,在一些特殊情况下,可能会存在责任竞合,即同一行为既符合人身损害赔偿的构成要件,又符合工伤赔偿的条件。此时,通常遵循“补充赔偿原则”,即先由侵权人承担侵权赔偿责任,不足部分由用人单位补足。但如果用人单位已经为劳动者缴纳了工伤保险,且工伤赔偿能够覆盖全部损失的,劳动者可能不能再向侵权人主张全部人身损害赔偿。

总之,人身损害与工伤赔偿是否兼得,要综合考虑具体案件的事实和法律规定,以确定各方的责任和赔偿范围。

二、工伤十级待遇单位不给申请怎么办

如果单位不给申请工伤十级待遇,劳动者可以自行申请。首先,劳动者应准备好相关材料,如劳动合同、医疗诊断证明、工伤认定申请表等。然后,前往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交申请材料,并按照要求填写申请表。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在收到申请后,会进行审核和调查。如果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条件,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作出工伤认定决定。

认定为工伤十级后,劳动者可以向单位主张相应的待遇,包括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如果单位拒绝支付,劳动者可以通过劳动仲裁的方式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劳动仲裁过程中,劳动者需要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自己的工伤事实和应得的待遇。

总之,当单位不给申请工伤十级待遇时,劳动者不应消极等待,而应积极采取行动,通过合法途径来争取自己的权益。

三、工伤认定后材料还能拿回来吗

工伤认定后,相关材料一般是可以拿回来的。在工伤认定过程中,提交的材料主要用于认定工伤的事实和相关情况,这些材料在认定完成后通常是可以返还给当事人的。

具体而言,当事人可以向负责工伤认定的部门提出申请,要求返还提交的材料。相关部门会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处理,将材料归还给当事人。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材料涉及到档案管理等特殊情况,或者有其他法定的留存要求,可能不会立即返还给当事人,而是按照相应的规定进行保管或处理。

总之,一般情况下工伤认定后材料是可以拿回来的,但具体情况可能因地区、部门规定以及材料的性质等因素而有所不同。当事人可以与负责工伤认定的部门进行沟通,了解具体的返还流程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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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法院网-工伤认定后材料还能拿回来吗,工伤提交材料后,开始认定了,后面还需要那些材料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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