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伤骨折怎么赔偿
工伤骨折的赔偿,需按以下步骤及标准进行:
其一,认定工伤。职工应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1年内,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提交劳动合同、医疗诊断证明等材料。经认定为工伤后,伤情稳定时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其二,确定赔偿项目及标准。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按实际发生的医疗费用支付;停工留薪期工资,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护理费,根据护理级别和时长确定;伤残补助金,根据伤残等级确定,如十级伤残为7个月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本人工资等;若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还有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
其三,申请赔偿。若单位缴纳了工伤保险,部分赔偿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若未缴纳,全部赔偿由用人单位承担。职工可与单位协商赔偿,协商不成可申请劳动仲裁。
二、工伤鉴定是怎么做
工伤鉴定一般按以下流程进行:
一是申请。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二是受理审核。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收到工伤认定申请后,会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
三是调查核实。必要时会对申请人提供的证据进行调查核实,用人单位、工会组织、医疗机构以及有关部门负责安排相关人员配合工作,据实提供情况和证明材料。
四是作出认定决定。一般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出具《认定工伤决定书》或者《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
三、工伤认定单位举证期限如何规定
工伤认定中单位的举证期限有明确规定。
一般来说,用人单位若对职工所受伤害是否属于工伤存在异议,需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通常,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给用人单位一定的举证期限,一般不超过15日。在接到工伤认定举证通知书后,用人单位应在规定期限内提交相关证据材料,用以证明职工所受伤害不属于工伤。
这些证据材料可能包括但不限于劳动合同、工作记录、考勤记录、监控录像、证人证言等能够证明职工受伤情形不符合工伤认定条件的材料。若用人单位逾期未提交证据,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可依据职工或其直系亲属提供的证据依法作出工伤认定结论。
此外,用人单位提交的证据应具备真实性、关联性和合法性。真实性即证据内容客观真实;关联性指证据与待证事实存在逻辑联系;合法性要求证据的形式和取得方式符合法律规定。若单位提交的证据不符合要求,将难以达到其证明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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