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上下路上全责能认定工伤吗
在上下班路上发生事故且承担全部责任的情况,一般不能认定为工伤。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相关规定,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这一规定明确强调了“非本人主要责任”这一关键条件。
之所以这样规定,是因为工伤认定通常需要考虑职工在事故中是否存在过错。如果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对事故承担全部责任,意味着事故的发生主要是由于职工自身的原因导致的,如违反交通规则闯红灯、超速驾驶等。这种情况下,将其认定为工伤可能不符合工伤保险制度的设立初衷,也不利于引导职工遵守交通规则和安全生产规定。
不过,具体的工伤认定还需结合实际情况,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根据相关证据和规定进行综合判断。若职工认为自身情况存在特殊情形,可依法申请工伤认定,由相关部门作出最终裁决。
二、上下班途中认定工伤的时间
上下班途中认定工伤的时间,需依据具体情况判断:
一是合理时间。合理时间通常包括正常上下班时间,以及因合理事由导致的适当延误时间。比如,因交通堵塞、恶劣天气等客观原因致使下班时间推迟;或者为了处理与工作相关的收尾事宜,稍微延迟下班,这些情形下的时间都应视为合理。
二是特殊情况。若职工在上下班途中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收尾性工作,期间所花费的时间也应认定为合理的工伤认定时间。例如,职工下班后在单位附近完成当天工作数据的整理核对等收尾工作后再回家,途中发生事故,该时段可认定。
此外,职工在上下班的合理路线中,若因突发身体疾病等紧急情况需要就医,就医过程所耽误的时间也应合理考虑。总之,认定上下班途中工伤时间,需综合考虑各种因素,以确定是否属于合理范畴。
三、上下班途中工伤认定时间
在上下班途中,工伤认定时间有明确规定。
其一,合理时间范围。一般包括正常上下班时间,若因特殊原因导致迟到、早退,如遭遇不可抗力、合理的交通堵塞等,仍可能认定为合理时间。此外,职工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等合理路线,从事属于日常工作生活所必需的活动,如接送孩子上学、到菜市场买菜等,在途中发生事故,也可考虑在合理时间范畴。
其二,对于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在事故发生之日起1年内,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若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1年内,可直接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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