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超过工伤认定时间怎么办
若超过工伤认定时间,需根据超期原因及具体情况来处理:
一是用人单位原因导致超期。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30日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二是职工自身原因超期。一般情况下,工伤认定申请期限为1年,若因不可抗力等正当理由耽误申请时间的,被耽误的时间不计算在工伤认定申请期限内。若非正当理由超期,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可能不再受理。
三是特殊情况。对于超期且存在特殊情况的,如存在劳动关系争议等,需先解决争议,确定劳动关系后再申请工伤认定。
总之,超过工伤认定时间后仍应积极采取补救措施,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二、工伤休息期间工资怎么算的
工伤休息期间的工资计算遵循一定的法律规定,具体如下: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这里的“原工资福利待遇”,通常是指职工在受伤前正常出勤情况下的工资及相应福利待遇。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例如,某职工工伤前月工资为5000元,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奖金等,那么在停工留薪期内,单位应每月按照5000元的标准支付工资,且相应福利待遇也不能减少。若单位未按规定支付,工伤职工可通过劳动仲裁等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三、工伤赔偿应该找老板吗
工伤赔偿的责任主体需根据具体情况确定,不一定仅仅是找老板。
若用人单位是依法注册登记的企业等合法主体,且为职工缴纳了工伤保险,这种情况下,职工应先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认定为工伤后,大部分赔偿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比如医疗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相应费用后,用人单位还需承担一些法定费用,如停工留薪期工资等。
若用人单位未给职工缴纳工伤保险,那么按照法律规定,原本应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费用,全部由用人单位承担,此时职工可向用人单位主张赔偿,老板作为用人单位的代表或负责人,可能需要承担相应责任。
另外,如果是个人雇佣关系等不构成劳动关系的情形,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此时可向老板主张赔偿。总之,要依据具体法律关系和实际情况来确定赔偿责任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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