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有争议的房子可以办房产证
面对存在争议性的房产,其暂时是不能进行房产证办理的。这是因为卖家所交付的房产可能承载着诸多权利,例如银行的抵押权、先前购买者的债权、工程承包商的优先受偿权,甚至已经被司法机构以及行政部门依法查封或者以其他方式对房屋权利进行了限制。在这种情况下,买方所获得的房产权利处于不稳定的状态,因此无法顺利地办理全新的产权证书。
二、夫妻双方的名字一人能办房产证吗
在夫妻共同拥有的房产进行产权证书登记办理过程中,尽管一方就能够独立完成相应的手续,但是否需要进行法定的委托证明取决于具体的购买房屋的行为以及夫妻之间的约定。若在购房合同时,仅有夫妻中的一方作为签约主体,那么这名当事人便可独自完成房产证的申请办理工作。因为在这种情况下,尽管该房产被认定为夫妻共有财产,然而由于购房合同仅由单方面签署,所以该方具有代表夫妻双方进行房产证办理的权利。反之,如果购房合同是由夫妻双方共同签署的,那么必须由两人共同参与或者通过公正委托他人来完成房产证的申请办理工作。因为在这种情况下,房产证的办理涉及到了夫妻双方的共同利益,任何一方单独进行办理都有可能对另一方的合法权益造成潜在的侵害。因此,夫妻双方应当共同前往相关部门进行办理,或者办理公正委托手续,将办理权委托给其中一方或者第三方代理。
三、回迁安置房有房产证
依据国家相关政策法规对于拆迁户的妥善安置规定,每份通过严格按照正规拆迁流程,且获得具有法律效应的拆迁许可证的开发商所负责开发建设的拆迁安置住房,其被安置人员在未来都能够依法享有该住房的所有权证书。然而值得注意的是,相较于其他类型的房地产,此类安置住房的产权证发放可能需要稍作延迟,这是由于此类住房的建设和产权证办理涉及到更为复杂的法律和行政手续。
《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二百一十条
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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