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的广告宣传和合同不一该怎么办,商品房的房屋权利人

房产纠纷 编辑:汪丹

一、商品房的广告宣传和合同不一该怎么办

当商品房的广告宣传与合同不一致时,可按以下方式处理:

(一)看广告性质。若广告内容具体明确,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即便未载入合同,也应视为合同内容。比如宣传中明确有大型配套设施、特定学区等,购房者因信赖此内容而购房,该广告内容就应视为合同一部分。

(二)与开发商协商。发现不一致后,可主动与开发商沟通,要求其对差异作出解释并给予合理解决方案,如修改合同使其与广告宣传相符,或给予一定补偿。

(三)若协商不成,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虚假宣传造成的损失。购房者需注意收集相关证据,如广告宣传资料、购房合同、与开发商沟通的记录等,以支持自己的诉求,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二、商品房的房屋权利人

商品房的房屋权利人,是指依法对商品房享有所有权及相关权益的主体。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一是购房者。通过与开发商签订合法有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并按照约定支付购房款,在办理完房屋产权登记手续后,购房者即成为房屋的权利人,依法享有对该商品房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二是共有人。在购买商品房时,可能存在多个主体共同出资购买的情况,这些共同出资人即为房屋的共有人。共有人按照约定或者法律规定,对房屋共同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三是因继承、受遗赠等原因取得房屋的人。若原房屋权利人死亡,其合法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可依法继承或受赠该商品房,从而成为新的房屋权利人。

四是通过合法的转让、赠与等方式取得房屋的人。例如,原权利人将商品房转让给他人并办理了相关变更登记手续,受让人便成为房屋权利人。

三、商品房的广告宣传和合同不一致该如何处理

当商品房的广告宣传和合同不一致时,可按以下情况处理:

(一)看广告内容性质。若广告宣传内容具体明确,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即使未载入合同,也应视为合同内容。比如宣传小区有配套幼儿园、健身房等设施,而实际没有,就属于这种情况。

(二)若广告宣传内容不具体、不确定,比如用了“优美环境”“高品质生活”等模糊性词语,一般视为要约邀请,不构成合同内容。

(三)若合同中有相关约定优先按合同约定处理。若开发商违反视为合同内容的广告宣传,构成违约,购房者可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比如赔偿损失、降低房价等。若因虚假宣传导致购房者产生重大误解而订立合同,购房者还可请求撤销合同,但应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撤销权。购房者应注意收集相关证据,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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