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伤鉴定完还可以治疗吗
工伤鉴定完之后是可以继续治疗的。具体分析如下:
其一,从法律规定角度来看,工伤职工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后,若伤情出现变化,比如因之前工伤引发新的病症或者原有伤情复发加重等,依据相关规定,可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在复查鉴定期间及确认需要继续治疗的情况下,工伤职工有权接受相应治疗。
其二,从工伤待遇保障角度而言,工伤保险的目的在于保障工伤职工因工伤导致的医疗、康复等合理需求。即使鉴定完毕,若职工的工伤病情未完全康复,仍需进一步治疗以恢复身体机能,那么这种后续治疗是合理且必要的,相关医疗费用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等规定的情况下,通常可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其三,从职工权益角度出发,用人单位也应保障工伤职工继续治疗的权利,不能因鉴定完毕而拒绝或阻碍职工合理的治疗需求。
二、工伤骨折达不到伤残等级赔偿多少
工伤骨折虽未达伤残等级,但仍可获得相应赔偿。赔偿项目主要包含以下几方面:
首先是医疗费,依据医疗机构出具的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只要是因工伤治疗产生的合理费用都应赔付。
其次是停工留薪期工资,职工因工伤需暂停工作接受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情况特殊的,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再者是护理费,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若单位未安排护理,则需支付相应护理费。
此外,还有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食宿费等。住院伙食补助费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各项赔偿需依据实际情况、相关凭证及规定标准进行计算确定。
三、如果对工伤鉴定结果不满意怎么办
若对工伤鉴定结果不满意,可按以下途径处理:
一是申请再次鉴定。自收到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可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该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再次鉴定需提交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工伤认定决定书》原件和复印件、初次鉴定结论书原件及复印件、有效的诊断证明等材料。
二是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若认为工伤认定程序存在违法违规情形,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一般行政复议需在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诉讼应在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6个月内提出。
在整个过程中,务必保留好相关证据,包括鉴定报告、诊断证明、工伤认定决定书等,这些证据对维护自身权益至关重要。同时,通过合法、合理的途径表达诉求,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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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法院网-如果对工伤鉴定结果不满意怎么办,工伤鉴定结果不满意还有必要重新鉴定吗有用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