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63岁能否认定工伤
63岁能否认定工伤,需分情况来看。
若63岁人员与用人单位建立的是劳动关系,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等符合《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认定情形,可认定为工伤。不过实践中,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情况较少。
一般而言,63岁已超法定退休年龄,此时其与用人单位多形成劳务关系。劳务关系中受伤通常不适用《工伤保险条例》认定工伤。但也有特殊情况,比如用人单位招用已达到、超过法定退休年龄或已经领取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在用工期间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如招用单位已按项目参保等方式为其缴纳工伤保险费,就可按《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认定工伤。
另外,即使不能认定工伤,63岁人员在劳务活动中受伤,可依据《民法典》等法律规定,按过错责任要求接受劳务一方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二、60岁以上上班死亡算工伤吗
60岁以上上班死亡是否算工伤,要分情况判断。
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并已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的人员,与用人单位建立的是劳务关系而非劳动关系。这种情况下,工作中死亡一般不认定为工伤,但可依据双方过错,通过民事侵权责任来要求用人单位赔偿,比如要求赔偿医疗费、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等。
未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的60岁以上人员,若与用人单位形成劳动关系,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死亡;或在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可认定为工伤。认定工伤需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申请,提交劳动关系证明、医疗机构诊断证明等材料。经认定为工伤后,可按照工伤保险相关规定获得赔偿,包括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等。
三、超过60岁在公司受伤算工伤吗
超过60岁在公司受伤是否算工伤,需分情况判断。
若已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与公司形成劳务关系,此时受伤一般不算工伤,但可按劳务关系向公司主张人身损害赔偿,要求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合理费用。
若未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和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形成劳动关系,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符合其他认定工伤的法定情形,如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等,就可认定为工伤。
此外,超龄人员在工作中因第三人侵权受伤,既可以向侵权第三人主张民事赔偿,也可依据相关规定向公司主张赔偿。所以,超60岁人员在公司受伤是否为工伤,关键看是否享受养老保险待遇以及与公司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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