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监察大队可以仲裁工伤吗,异地工伤认定管辖地

劳动纠纷 编辑:范涛

一、劳动监察大队可以仲裁工伤吗

劳动监察大队不可以仲裁工伤。劳动监察大队和劳动仲裁委员会在劳动领域有着不同的职责分工。

劳动监察大队主要职责是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受理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行为的举报、投诉,依法纠正和查处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行为。比如对用人单位拖欠工资、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等情况进行查处。

而工伤仲裁是由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当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工伤认定、工伤待遇等问题产生争议时,需要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该委员会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事实证据,对争议事项进行审理和裁决,确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在工伤纠纷中,劳动者应根据具体情况,准确选择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以有效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二、异地工伤认定管辖地

异地工伤认定管辖地的确定遵循一定规则:

一是用人单位注册地。一般来说,用人单位在其注册登记地为职工参加工伤保险,若职工发生工伤,注册地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有管辖权。例如,某公司在A市注册登记,其职工工伤认定通常由A市相关部门负责。

二是生产经营地。若用人单位在注册地和生产经营地均未参加工伤保险,职工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后,在生产经营地进行工伤认定。比如,公司注册地在A市,但实际生产经营在B市且未在两地参保,职工在B市发生工伤,可由B市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

三是统筹地区。如果职工参加了工伤保险,且该工伤保险的统筹地区与注册地、生产经营地不一致,由参保地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工伤认定。例如,公司注册在A市,在C市参加工伤保险,职工工伤认定就由C市相关部门管辖。

三、劳动关系和雇佣关系的工伤区别

劳动关系与雇佣关系在工伤方面存在诸多区别:

1.主体方面:劳动关系主体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具有特定性和法定性;雇佣关系主体更为灵活,自然人之间或自然人与单位之间均可形成。

2.认定程序:劳动关系下,工伤认定由劳动行政部门负责,需遵循严格的工伤认定程序,提供劳动合同等证明材料;雇佣关系中,一般由双方先确定责任,协商不成可通过民事诉讼解决,无需经过专门工伤认定机构认定。

3.赔偿机制:劳动关系中,用人单位通常需为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发生工伤时,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按规定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中,一般由雇主承担赔偿责任,若雇员有过错,会根据过错程度减轻雇主赔偿责任。

4.赔偿标准:劳动关系工伤赔偿项目多,标准相对明确具体,包含医疗费、停工留薪期工资、伤残津贴等;雇佣关系赔偿则参照民事侵权赔偿标准,赔偿范围和标准在实践中可能存在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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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法院网-劳动关系和雇佣关系的工伤区别,劳动雇佣关系和劳动关系是不是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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