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伤十级有没有营养费和精神损失费赔偿的
在工伤十级的情况下,通常没有专门的营养费赔偿。工伤赔偿主要遵循工伤保险相关法律法规,在这些规定中,并未将营养费列为工伤赔偿的法定项目。
而关于精神损失费,一般工伤案件中也难以主张。工伤赔偿体系主要是基于劳动者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后,对其医疗救治、停工留薪期间工资福利待遇、伤残补助等方面给予保障,精神损害赔偿并不在其常规范畴内。
不过,如果工伤事故同时符合民事侵权的构成要件,劳动者在获得工伤保险待遇后,还可以依据民事法律向侵权人主张民事赔偿,此时,若符合法定条件,是有可能主张营养费和精神损失费的。例如,因第三人侵权导致工伤,劳动者可以在民事侵权诉讼中,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和证据,要求侵权人赔偿营养费和精神损失费,但需有证据证明因侵权行为遭受了严重精神损害。
二、十几年前的工伤现在还赔偿
十几年前的工伤现在能否获得赔偿,需视具体情况而定。
若工伤当时已按法定程序完成认定、劳动能力鉴定等,且已通过法律途径或协商达成赔偿协议并履行完毕,通常难以再次主张赔偿。
但存在特殊情形。若当时因用人单位原因未进行工伤认定,导致劳动者权益受损,劳动者有证据证明时效中断、中止等法定情形,可尝试申请工伤认定。经认定确属工伤,且符合工伤保险待遇条件,依然可能获得相应赔偿,如医疗费、伤残津贴等。
若当时未进行工伤认定,且已超过申请工伤认定的时效,在有新证据证明伤害与工作存在因果关系,或者基于侵权责任等法律规定,通过民事诉讼要求用人单位承担相应民事赔偿责任,不过此类情况举证难度较大。总之,十几年前工伤现在能否赔偿需综合多方面因素具体分析。
三、伤残八级工伤可以达到几级赔偿标准
八级工伤赔偿标准通常涉及多个项目。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般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
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各地标准有所差异。
此外,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还有医疗费、康复费等费用,按实际支出,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工伤赔偿具体计算和操作较为复杂,建议及时收集相关证据,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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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头条-伤残八级工伤可以达到几级赔偿标准,工伤认定八级伤残该赔偿多少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