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伤用个人名义签协议有用吗
工伤用个人名义签协议是否有用需视具体情况判断。
若协议内容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损害国家、集体及他人合法权益,且协议对工伤相关赔偿、待遇等事项有明确合理约定,在一定程度上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比如协议中清晰界定了用人单位需承担的医疗费用、停工留薪期工资等赔偿项目及具体金额,双方自愿签署,该协议可作为处理工伤事宜的依据。
然而,若协议存在欺诈、胁迫、重大误解等可撤销情形,或协议内容显失公平,如用人单位利用劳动者对工伤赔偿标准不了解,在协议中大幅压低赔偿金额,严重损害劳动者合法权益,那么这样的协议效力会受到质疑,劳动者有权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撤销或变更协议。
此外,工伤认定及赔偿有法定程序和标准,部分协议约定可能因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而无效。例如协议约定用人单位不承担工伤认定申请义务,这违反了法律对用人单位法定义务的规定,该约定无效。所以,不能简单认定工伤用个人名义签的协议一定有用或无用,需具体审视协议内容及实际情况。
二、工伤和解后还能起诉吗
工伤和解后能否起诉,需分情况来看:
一是和解协议合法有效且已履行完毕的情况。若双方在自愿、平等、公平的基础上达成和解协议,协议内容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且双方已按照协议履行完毕各自义务,那么一般情况下,当事人不能再就同一工伤纠纷向法院起诉。因为和解协议是双方对自身权利义务的处分,具有合同性质,双方应当遵守。
二是和解协议存在法定可撤销或无效情形的情况。例如,和解协议是在一方欺诈、胁迫、乘人之危等情况下签订的,或者协议内容显失公平,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等,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和解协议。协议被撤销后,当事人可以就工伤纠纷重新向法院起诉,主张自己的合法权益。
总之,工伤和解后能否起诉关键在于和解协议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三、工伤认定后可以不做劳动能力鉴定吗
工伤认定后,劳动者可以选择不做劳动能力鉴定,但需谨慎考虑相关后果。
从法律角度,劳动能力鉴定并非工伤认定后的强制程序。然而,不进行劳动能力鉴定会带来一系列影响。
一方面,不做鉴定可能无法准确确定工伤造成的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劳动能力鉴定结论是确定工伤保险待遇的重要依据,比如伤残津贴、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赔偿项目的计算,都与鉴定等级密切相关。没有鉴定结论,劳动者难以获得相应合理赔偿,自身权益可能得不到充分保障。
另一方面,若之后劳动者病情发生变化,想再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可能会因时间推移、证据收集困难等因素,导致鉴定结果不准确或无法顺利进行鉴定。
总体而言,工伤认定后不做劳动能力鉴定是劳动者的权利,但鉴于劳动能力鉴定对保障自身合法权益及获取工伤保险待遇的重要性,建议劳动者综合考量自身情况,在专业人士指导下谨慎决定是否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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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临律-工伤认定后可以不做劳动能力鉴定吗,工伤认定后才能做伤残鉴定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