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自建房离婚时如何处理,离婚后房贷未还清房贷如何处理

房产纠纷 编辑:成延凯

一、农村自建房离婚时如何处理

农村自建房在离婚时的处理需根据不同情况判断。

(一)婚前建造

如果自建房是一方婚前建造,属于婚前个人财产。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该房屋,但如果婚后双方对房屋进行了修缮、装修等增值行为,增值部分可以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二)婚后建造

1. 夫妻共同建造

婚后夫妻双方共同建造的自建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一般会根据实际情况,如双方协商一致,按照协商的方案分割,常见的是一方取得房屋所有权,给另一方相应的经济补偿。

2. 家庭共有财产建造

若建房资金来源是家庭共有财产,例如与父母等家庭成员共有财产出资,在离婚时需要先将家庭共有财产中属于夫妻的份额划分出来,再对这部分夫妻共有的份额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原则处理。

同时,农村自建房可能没有房产证等情况,法院在处理时会综合考虑建房的土地使用权归属、建造出资、双方对家庭的贡献等因素进行判定。

二、离婚后房贷未还清房贷如何处理

离婚后房贷未还清的处理方式如下:

1. 若房产为夫妻共同财产且双方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可以约定由一方继续偿还房贷,并给予另一方相应的房屋价值补偿。例如,房子市值100万,房贷还剩30万,经协商房子归一方所有,这一方可以给另一方35万补偿(具体数额由双方协商确定),之后由这一方独自承担房贷还款责任。

2. 如果双方协商不成,房子会根据法院判决归属一方。取得房子所有权的一方需要继续偿还房贷,未取得房屋的一方,不再承担房贷还款责任,但之前共同还贷部分对应的增值部分可以要求补偿。例如,双方共同还贷10万,这期间房子增值20万,未取得房屋的一方可以要求取得房屋一方补偿相应增值部分的一半。

3. 还有一种情况是房产为一方婚前个人财产,但婚后共同还贷的,离婚时房产仍归产权登记方,婚后共同还贷部分及其对应的增值部分,产权登记方应给予另一方补偿,房贷则由产权登记方继续偿还。

三、婚姻存续期间买房如何只属于一人所有

婚姻存续期间买房要使其只属于一人所有,可以通过以下方式:

- 书面约定。夫妻双方可以签订书面协议,明确约定该房屋为一方的个人财产。这种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内容明确表示该房产的单独归属情况,双方签字确认后具有法律效力。

- 一方父母出资并明确表示赠与一方。如果是一方父母出资购买房产,并且明确表示该房产是赠与自己子女一方的,例如通过赠与协议写明只赠与自己的儿子或者女儿,这种情况下该房产可认定为一方的个人财产。

- 用个人财产购买。如果购房资金完全来源于一方的婚前个人财产,且有证据证明这一资金来源,例如婚前的存款、婚前个人房产出售后的资金等,并且在购房过程中资金流向清晰明确,没有与夫妻共同财产混同,那么所购房产可视为个人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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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法院网-婚姻存续期间买房如何只属于一人所有,婚姻存续期间买的房子属于夫妻共有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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