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伤认定单位没有交社保怎么办
若单位未缴纳社保,员工进行工伤认定时可按以下方式处理:
首先,不影响工伤认定申请。员工或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可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申请时需准备劳动合同、医疗诊断证明等材料。
其次,关于工伤待遇支付。因单位未缴纳社保,原本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工伤待遇,将全部由用人单位承担。这些待遇涵盖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住院伙食补助费、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
最后,单位未依法缴纳社保的行为,劳动行政部门有权责令其限期参加,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处欠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员工也可通过劳动仲裁等合法途径,维护自身权益,要求单位承担相应责任。
二、景德镇工伤赔偿标准是按什么算的
景德镇工伤赔偿标准依据《工伤保险条例》及江西省相关规定确定,具体计算方式如下:
1.医疗费用: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2.停工留薪期工资: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3.伤残津贴: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并按月支付伤残津贴;五级、六级伤残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4.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五级至十级伤残职工,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江西省人民政府规定。
三、景德镇工伤赔偿标准是多少
景德镇工伤赔偿标准依据不同项目有着不同规定:
-医疗费用:按实际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停工留薪期工资:职工因工伤需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情况特殊,经确认可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伤残津贴:依据劳动能力鉴定等级确定。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三级伤残为23个月,四级伤残为21个月,五级伤残为18个月,六级伤残为16个月,七级伤残为13个月,八级伤残为11个月,九级伤残为9个月,十级伤残为7个月。
-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具体赔偿需结合实际工伤认定及劳动能力鉴定结果,按法定程序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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