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伤认定受理超过60日没有下来怎么办2025,工伤认定受理超过60日没有下来怎么办
工伤认定超过60日未下来可提行政诉讼或咨询工伤管理机关。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社会保险部门应在60日内作出认定决定。认定决定需依据司法机关结论。认定申请应客观公正简捷方便,应公开程序。用人单位需在30日内提出认定申请,否则受伤工人可自行提出。提出申请需填写《工伤认定申请表》并提交相关材料。
法律分析
工伤认定受理超过60日没有下来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告其行政不作为。也可以先到工伤管理机关咨询一下,查明原因。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条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受理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在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作出工伤认定决定需要以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结论为依据的,在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尚未作出结论期间,作出工伤认定决定的时限中止。
工伤认定办法
第一条为规范工伤认定程序,依法进行工伤认定,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按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工伤认定应当客观公正、简捷方便,认定程序应当向社会公开。
第四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按照前款规定应当向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根据属地原则应当向用人单位所在地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
第五条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限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受伤害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按照本办法第四条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第六条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填写《工伤认定申请表》,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劳动、聘用合同文本复印件或者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人事关系的其他证明材料;
(二)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后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第七条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符合要求,属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管辖范围且在受理时限内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三条工伤保险费的征缴按照《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关于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的征缴规定执行。
二、工伤认定书超过60天还没下来
法律分析:工伤认定受理超过60日没有下来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告其行政不作为。也可以先到工伤管理机关咨询一下,查明原因。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六条 职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且经工伤认定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其中,经劳动能力鉴定丧失劳动能力的,享受伤残待遇。
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应当简捷、方便。
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本人在工作中伤亡的,不认定为工伤:
(一)故意犯罪;
(二)醉酒或者吸毒;
(三)自残或者自杀;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工伤认定超过60天未有结果怎么办
法律主观:首先,你要 申请工伤认定 ,这是决定你是否能获得赔偿的关键。《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 认定为工伤 :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你的情形符合因工受伤,如果用人单位没有为你 申报工伤认定 ,建议你在自受伤之日起,一年内向当地劳动部门申请工伤认定,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条规定,劳动部门在60个工作日内就必须做出工伤认定决定。 第二、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发布的《 工伤认定办法 》第六条规定,申请工伤认定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劳动、聘用合同文本复印件或者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 事实劳动关系 )、人事关系的其他证明材料;(工友证明也行); (二)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后诊断证明书,也就是住院病历等材料。 第三、 劳动能力鉴定 。这是决定受伤的劳动者能获得多少赔偿的关键。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 职工发生工伤 ,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你可以根据此规定,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待伤残鉴定结论出来后,先与用人单位协商赔偿事宜,协商不成,就凭 工伤认定书 和伤残鉴定结论向当地 劳动争议仲裁 委员会申请仲裁。
法律客观:《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四、超过工伤认定时间期限怎么办
超过工伤认定时间期限的,可以通过起诉获得人身损害赔偿。劳动者受到工伤,但没有做工伤认定,如果没有正当的理由的,则不能在申报工伤,也不能获得工伤赔偿,但可以通过协商、提起民事诉讼等方式去依法获得人身损害赔偿。受了工伤的劳动者需要积极治疗自身的实际伤害。治疗完毕后,劳动者要到劳动部门指定的工伤鉴定机构进行工伤鉴定,确保自身的合法权益,要求赔偿。工伤的认定标准是什么: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4、患职业病的;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五、假知申请工伤认定从受理六十天没下来怎么办
假知申请工伤认定从受理六十天没下来可以去,相关部门询问,可能是没有通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及其所在单位,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在15日内作出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决定。一、员工申请工伤认定在60天内一定会下达工伤认定书或者不予认定工伤通知,是不能在60天内没有下达的。如果员工没有得到消息是可以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咨询。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九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根据审核需要可以对事故伤害进行调查核实,用人单位、职工、工会组织、医疗机构以及有关部门应当予以协助。职业病诊断和诊断争议的鉴定,依照职业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依法取得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不再进行调查核实。二、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第二十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受理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在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综上所述,工伤认定决定需要以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部门的结论为依据的,在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部门未作出结论的情况下,应当中止作出工伤认定决定的期限,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工作人员与工伤认定申请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六、工伤认定申请时间超过30天怎么办
法律分析:如果用人单位超过三十天还没有申请的,可以职工自己或者是亲属在一年内提出申请。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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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2025工伤认定超过60天认定书没下来,工伤认定60天了没下来正常吗本文到此结束,希望对您有所帮助,欢迎我们的本网站以便快速找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