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一级工伤能否解除劳动合同
一级工伤职工,用人单位一般不能主动解除劳动合同。
从法律规定来看,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伤残的,属于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形。根据相关法律,用人单位不得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也就是说用人单位不能以职工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不能胜任工作、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等一般情形,或者依照经济性裁员的规定来解除与一级工伤职工的劳动合同。
不过,如果一级工伤职工存在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等法定过错情形的,用人单位可以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但即便在这种特殊情况下解除劳动合同,一级工伤职工依法享受的工伤保险待遇仍应得到保障,包括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按月支付的伤残津贴等,用人单位和社保机构需按规定支付相关费用,以保障工伤职工的合法权益。
二、没有劳动合同工伤要怎么办
若没有劳动合同发生工伤,可按以下步骤处理:
一是确认劳动关系。可收集工资支付凭证、工作证、考勤记录等能证明与用人单位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据,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确认劳动关系。
二是申请工伤认定。劳动关系确认后,准备工伤认定申请表、医疗诊断证明等材料,在规定时间内,一般是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1年内,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三是进行劳动能力鉴定。伤情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确定伤残等级。
四是索赔。根据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结果,与用人单位协商赔偿事宜。协商不成的,可申请劳动仲裁,对仲裁结果不服的,还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三、工伤认定是否找劳动局
工伤认定一般是找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原劳动局)下属的工伤保险科或相关认定机构。具体说明如下:
一是法律规定。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这里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通常就是当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是申请材料。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工伤认定申请表、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等材料,由相关部门进行审核认定。
三是特殊情况。如果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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