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工伤保险申领流程是怎样的2025,工伤保险待遇申领流程怎么走

劳动纠纷 编辑:顾汐

一、青岛工伤保险申领流程是怎样的2025,青岛工伤保险申领流程是怎样的

工伤保险是一种社会保险制度,旨在为劳动者提供帮助,为劳动者提供物质帮助,使他们在工作中或在规定的特殊情况下遭受意外伤害或患职业病,导致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甚至死亡。劳动者或其遗属可以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申领工伤保险需要提交《青岛市事业单位工伤认定申请表》、劳动关系证明、病历原件、复印件、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两名以上证人证言身份证原件、复印件(每人一份)和其它特殊情况应提供相关材料。申

法律分析

工伤保险是一种社会保险制度,旨在为劳动者提供帮助,他们在工作中或在规定的特殊情况下遭受意外伤害或患职业病,导致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甚至死亡。在这个制度下,劳动者或其遗属可以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

申领材料

1.《青岛市事业单位工伤认定申请表》;

2.劳动关系证明;

3.病历原件、复印件;

4.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5.两名以上证人证言身份证原件、复印件(每人一份);

6.其它特殊情况应提供相关材料。

申领流程

1.提交《青岛市事业单位工伤认定申请表》;

2.会保险经办机构经办人员对提报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对符合办理条件的,打印《送达回证》,并由申请人签字确认;若材料不完整的,则打印《补正通知书》,并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材料;待补齐材料后,打印《送达回证》,并由申请人签字确认。

3.工伤认定机构工伤认定结论后,通知申请人领取。

拓展延伸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青岛工伤保险的申领流程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1. 缴费:用人单位应当按时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缴费基数应当与职工工资总额相符。

2. 申报: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向当地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申报参加工伤保险。

3. 缴纳保险费:用人单位应当按时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缴费基数应当与职工工资总额相符。

4. 申请工伤认定: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当地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5. 审核工伤认定:当地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

6. 领取工伤保险金:被认定为工伤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收到工伤保险金之日起15日内,到当地社会保险行政部门领取工伤保险金。

青岛工伤保险的申领流程中,用人单位应当按时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并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当地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申报参加工伤保险。如果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或者未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当地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申报参加工伤保险,将无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二章 工伤保险基金 第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时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

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数额为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乘以单位缴费费率之积。

对难以按照工资总额缴纳工伤保险费的行业,其缴纳工伤保险费的具体方式,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二章 工伤保险基金 第十一条 工伤保险基金逐步实行省级统筹。

跨地区、生产流动性较大的行业,可以采取相对集中的方式异地参加统筹地区的工伤保险。具体办法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有关行业的主管部门制定。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一章 总 则 第四条 用人单位应当将参加工伤保险的有关情况在本单位内公示。

用人单位和职工应当遵守有关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执行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预防工伤事故发生,避免和减少职业病危害。

职工发生工伤时,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措施使工伤职工得到及时救治。

二、工伤保险待遇申领流程怎么走

法律分析:1、首先用人单位应该在一个月内向劳动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2、如果单位不申请的话,自己写份工伤认定申请,向当地劳动局申请工伤认定。提交的资料包括:工伤认定申请表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

3、劳动局做出工伤认定决定。

4、伤者去有资质的医院做伤残鉴定(骨折的话最低也是10级伤残)。

5、把医院的伤残鉴定交给劳动局和用人单位,劳动局会发“工伤认定通知书”给用人单位。

6、单位开始赔偿,主要包括伤残补助金、医疗费。

7、每月20日-30日办理工伤保险手续。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五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三、青岛市工伤申请流程+材料

青岛市工伤申请流程

1、社保网初审1.1填写《工伤认定申请表(申请部门有专门的表格),并提交下列材料(原件及复印件,留存复印件)

2、工伤申报材料:

(一)劳动、聘用合同文本复印件或者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人事关系的其他证明材料;

(二)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后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温馨提示:青岛市申请工伤认定,除上述材料外,还需要提供以下材料:1.受害职工身份证明2.两名以上证人的书面证言(捺手印)及证人身份证,无法提供书面证言的可以提供同步录像;3.用人单位事故调查报告书(受伤害职工或者近亲属、工会组织提出申请的不需提供)。属于下列情况还应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提交公安部门的证明、人民法院的判决书或者其他有效证明;

(2)因公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提交公安部门的证明或者相关部门的证明;

(3)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工具、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提交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或者其他主管行政部门的事故责任认定证明;

(4)职工死亡的,提交死亡相关证明;

(5)属于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提交民政或者其他相关部门的证明;

(6)属于因战、因公负伤致残的转业、复员军人,旧伤复发的,提交民政部门颁发的《革命伤残军人证及劳动能力鉴定机构对旧伤复发的确认证明;

(7)近亲属代表伤亡职工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或在意见栏中签署意见的,提交有效的近亲属关系证明;

(8)申请人为受伤职工所在单位工会组织的,应当提交工会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明;

(9)受伤职工委托代理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需提交委托代理授权书;

(10)用人单位未参加工伤保险的,应当提交营业执照副本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查询证明。

3、提交时效:部门应自员工发生工伤之日起20日内将资料送至XXX,因个人原因导致工伤材料不齐全造成工伤办不予报销费用的,费用由责任人承担。

四、青岛工伤鉴定流程是怎么样的?

一、青岛工伤鉴定流程

1、受理:

(1)对单位申报工伤认定申请,符合受理范围且资料齐全的,窗口工作人员为申请人出具《受理通知书》及《接收资料清单》;对资料不全的,工作人员为申请人出具《补充材料通知书》。

(2)对个人申报工伤认定申请,符合受理范围且资料齐全的,窗口工作人员为申请人出具《接收资料清单》;对资料不全的,工作人员为申请人出具《补充材料通知书》。

2、审查:工伤认定部门在规定的时间内调查终结后将最终结论返回政务大厅窗口。

3、决定的送达:窗口工作人员负责将认定结论送达企业或当事人,并按规定填写送达回执。

青岛工伤保险浮动费率

青岛市出台了工伤保险浮动费率管理实施办法,将于2015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工伤发生多、工伤保险费使用多的单位将执行较高的工伤保险缴费费率,增加生产成本。相反,工伤发生少、工伤保险费使用少的单位将执行较低的工伤保险缴费费率,大大提高这些单位落实安全生产措施的积极性,从源头上减少工伤事故和职业病的发生。

费率浮动的范围级档次

用人单位属于一类行业的,按行业基准费率缴费,不实行费率浮动。用人单位属二、三类行业的,实行费率浮动,一年浮动一次。

对于符合费率浮动条件的用人单位,在行业基准费率的基础上,费率上浮的分为两档:第一档到本行业基准费率的120%,第二档到本行业基准费率的150%;费率下浮的定为一档:下浮到本行业基准费率的80%。

浮动后工伤保险实际缴费费率细化为三类九档。实施浮动费率后,全市参保单位费率将由现在的三个行业基准费率(一类0.7%,二类1.2%,三类1.9%)细化为三类九档(一类0.7%,二类0.96%、1.2%、1.44%、1.8%,三类1.52%、1.9%、2.28%、2.85%)。

费率与工伤及工伤保险费挂钩

根据工伤保险浮动费率管理实施办法,费率与用人单位工伤发生及工伤保险费使用挂钩。

对没有新工伤发生的用人单位,支缴率小于等于120%的,工伤保险缴费费率按所属行业基准费率标准的80%执行;支缴率大于120%的,工伤保险缴费费率执行所属行业基准费率。对有新工伤发生的用人单位,支缴率小于等于120%的,工伤保险缴费费率执行所属行业基准费率;支缴率大于120%、小于等于300%的,工伤保险缴费费率按所属行业基准费率标准的120%执行;支缴率大于300%的,工伤保险缴费费率按所属行业基准费率标准的150%执行。

工伤发生多工伤保险缴费费率高

该办法实施后将充分发挥工伤保险费率的杠杆作用,提高用人单位工伤预防意识,降低工伤发生率,从根本上保障职工生命安全,防范基金风险。

工伤发生多、工伤保险费使用多的单位将执行较高的工伤保险缴费费率,增加生产成本。工伤发生少、工伤保险费使用少的单位将执行较低的工伤保险缴费费率,这将大大提高这些单位落实安全生产措施的积极性,从源头上减少工伤事故和职业病的发生,降低生产成本。用人单位在上一年度内出现欠缴工伤保险费、骗取工伤保险待遇、瞒报工资总额或职工人数等其中之一的,一律不实行费率下浮。

两种范围不计入浮动费率计算范围

另外,办法还规定了两种不计入浮动费率计算范围的情形,分别是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既充分考虑了用人单位的权益,也有利于调动企业自觉承担社会责任的积极性。

青岛工伤鉴定流程是怎么样的?关于工伤鉴定的流程也是一个很重要的内容,如果用人单位不帮助员工申请的,员工自己可以申请,所以对于流程的了解更多,对于自己办理这个鉴定的过程就更加的顺利,所以对于员工来说是重要的。

五、青岛工伤认定申请材料

所需材料:

1、工伤认定申请表;

2、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3、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4、受伤害职工的有效身份证明的原件、复印件(身份证的正反面);

5、受伤害职工与用人单位是否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包括事实劳动关系);

6、书面旁证材料(证人证言)原件两份(两个证人各一份),附证明人身份证复印件;

7、医疗机构提供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包括:首次门诊病历、出院病历、疾病诊断书(申请工伤认定时受伤害职工尚未出院的情况下提供)、首次X线、

CT、MRI报告单等。其中脊柱(颈椎、胸椎、腰椎)损伤者,需提供受伤害后一周内的磁共振报告单;

8、委托他人代理申请工伤认定时须出具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

9、事故当月考勤记录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二、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应当提供以上的材料外,还应当提供以下相关证明材料:

(一)用人单位与受伤害职工之间的劳动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其中单位未参加工伤保险的,需提供用人单位的营业执照副本或者工商行政部门出具的公司注册登记情况证明;(二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合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伤害的,需提交公安部门的证明或者人民法院的相关法律文书原件及复印件;

(三)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需要提供公安部门或者其他相关部门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四)由于机动车事故引起的伤亡事故,需提供:

(1)交警部门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原件及复印件;

(2)上下班路线图;

(3)居住地证明(居住地所在的社区、街道、公安部门出具均可);

(六)经抢救无效死亡的,提供医疗机构的抢救和死亡证明的原件、复印件;

(七)属于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按照法律法规规定,提供事发地县级以上有关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的原件、复印件;

(八)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需要提供革命伤残军人证、劳动鉴定委员会作出的旧伤复发鉴定结论原件及复印件;

(九)工伤认定机构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根据实际情况手工列出)。温馨提示:

1、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2、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3、以上所有材料尺寸均要求以A4纸大小为准。

六、青岛申请工伤需要什么材料

法律主观:申请工伤认定需要提交下列材料:工伤认定的申请表、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和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交的材料不完整或者不符合规定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其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

法律客观:《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工伤认定申请表;(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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