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伤认定的举证责任是如何划分的
工伤认定中的举证责任划分主要遵循以下原则:
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这是因为用人单位在劳动管理中处于优势地位,掌握着更多与工作相关的证据材料,如职工的工作记录、考勤记录、生产安全设施配备情况等。用人单位需提供证据证明职工受伤情形不符合工伤认定的法定条件,比如证明职工受伤并非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内,或者并非因工作原因导致等。
对于职工一方,应提供能够证明存在劳动关系、遭受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等基本事实的证据。例如劳动合同、工资支付记录、医院诊断证明等。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如职工因工作原因受到暴力伤害,职工还需提供相关线索或初步证据证明伤害与工作的关联性。
此外,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在进行工伤认定时,也会依职权主动调查核实相关证据,以确保工伤认定的准确性和公正性。
二、工伤认定中的举证责任
在工伤认定中,举证责任分配如下:
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时,应当提交相关材料,对存在劳动关系、事故发生经过等基本事实承担初步举证责任,比如提供劳动合同、医疗诊断证明、事故情况说明等。
用人单位则需承担更为重要的举证责任。如果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应当在收到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的举证通知书后,在规定期限内提供证据证明职工所受伤害不属于工伤。例如提供考勤记录显示事故发生时职工不在工作场所,或有监控视频证明职工受伤并非因工作原因等。若用人单位拒不举证,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可以根据受伤害职工提供的证据或者调查取得的证据,依法作出工伤认定决定。
此外,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在工伤认定过程中也有调查核实的职责,可根据需要对申请人提供的证据进行调查核实,以确保工伤认定结论准确公正。
三、工伤认定举证责任
工伤认定中的举证责任分配遵循一定规则:
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用人单位需提供证据证明职工受伤不属于工伤情形,比如证明职工受伤是因其故意犯罪、醉酒或者吸毒、自残或者自杀等不得认定为工伤的情形。若用人单位无法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其主张,将承担不利后果。
职工一方也有一定的举证责任。职工应提供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如劳动合同、工资支付记录、工作证等。同时,要提供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诊断证明等能证明受伤事实的相关材料。此外,对于一些特殊情况,比如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职工应提供相应的事实证据。
在工伤认定过程中,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也会根据需要进行调查核实,收集相关证据,以确保工伤认定的准确性和公正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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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临律-工伤认定举证责任,工伤认定举证责任倒置的司法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