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事故流程怎么走,工伤事故报告模板

法律普法百科 编辑:华鹏

工伤事故流程怎么走,工伤事故报告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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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事故的定义

在工作时间受到事故伤害,算工伤吗?

“上下班途中”指的是什么?

这篇给您讲明白

01

我是一名搬运工人,前几天我和工友在仓库搬货时,不小心被高处掉落的纸箱压到手,骨折了!

认定要点: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三工”(即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工作原因)中最核心的“工作原因”,是构成工伤的必要条件,“工作场所”和“工作时间”辅助证明工作原因,起补充的作用。

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

02

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

昨天下班途中,我开车被追尾了,导致额头撞出血,交警认定这次事故我不承担任何责任,这算工伤吗?

认定要点: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六条规定,“上下班途中”包括:

(一)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单位宿舍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二)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三)从事属于日常工作生活所需要的活动,且在合理时间和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四)在合理时间内其他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非本人主要责任”事故包括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和非本人主要责任的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和火车事故。

1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到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2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来源: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工伤事故报告书怎么写

对于工薪阶层而言

除家庭生活外

人们一般不是在工作中

就是在去工作的路上

那么我们在上下班路上出意外

到底能不能算工伤呢?

几个例子带你彻底弄懂!

01

下班回家的路上被狗咬伤,算工伤吗?

不算!

因为被狗咬伤不属于交通事故。

02

下班回家的路上自己摔跤受伤,算工伤吗?

不算!

因为自己摔跤受伤不属于交通事故。

03

下班回家的路上被行人冲撞受伤,算工伤吗?

不算!

因为被行人冲撞不属于交通事故。

04

下班回家的路上被非机动车撞伤,算工伤吗?

不一定!

要看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如本人负主要责任或全部责任,则不算;

如负同等责任、次要责任或无责任,则算。

05

下班回家的路上被机动车撞伤,算工伤吗?

看完了以上几个例子,

让我们来看看《工伤保险条例》中

对此到底是如何规定的?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规定

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因此,要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认定工伤,必须同时具备以下三个要素:

01

第一个要素

发生伤害事故是在合理的上下班途中;

02

第二个要素

责任事故认定中,本人无责、负次要责任或同等责任,或责任难以认定;

03

第三个要素

伤害是由于交通事故(包含机动车和非机动车)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所导致。

来源: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工伤事故分为几类

发生工伤后

工伤认定必不可少

哪些情形算工伤?

申请工伤有没有时间限制?

要准备哪些材料?

……

别急今天小编带您了解

工伤认定的相关知识

↓↓↓

什么是工伤?

工伤,又称“工作伤害”“职业伤害”。通常需要抓住三个要素: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工作原因。

除了在单位正常工作而受伤外,患职业病、因公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伤、上下班途中因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而受伤、在抢险救灾等公益活动中受伤、参加单位组织的文体活动和培训而受伤等情形都属于工伤!但是故意犯罪、酗酒吸毒、自残自杀不得认定为工伤。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规定,职工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一)故意犯罪的;

(二)醉酒或者吸毒的;

(三)自残或者自杀的。

工伤认定谁来提?有没有时间限制?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工伤认定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被认定工伤如何申领相关待遇?

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等规定,工伤职工享有医疗、康复、辅助器具配置、因工致残(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和因工死亡(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等待遇。

工伤职工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康复费用、安装配置辅助器具费用,协议机构与经办机构已实现直接联网结算的,由经办机构根据规定进行网上审核;

未实现直接联网结算需申请手工报销的,用人单位或者个人应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的收费票据、费用清单、诊断证明、病历资料等。

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等规定

职工发生工伤

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

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

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诊断证明、病历资料等。

经劳动能力鉴定达到伤残等级的,工伤职工及其近亲属或用人单位应持当地人社部门要求提供的申请材料,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领相关伤残待遇。

职工因工死亡

或伤残职工

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死亡的

工伤(亡)职工近亲属或用人单位应持当地人社部门要求提供的申请材料,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领相关因工死亡待遇。

转自:劳动午报

来源: 大兴微工会

工伤事故情况说明书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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