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场笔录属于什么证据,现场笔录是书证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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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笔录和勘验笔录的区别
一、现场检查时间、地点的填写要准确、规范
1. 填写检查的时间。从开始到结束,要求精准到分钟,这一点一直有要求。但实际填写时,有的办案人员图省事,往往只填写年月日,不填写小时和分钟。《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文书格式范本》(2021年修订版)给出的固定格式精确到分钟,建议办案人员在制作本文书时,按照文书规范填写完整。
2. 填写检查的地点。按照行政区划写明检查场所所在市(区)、镇、村和具体门牌号码;没有门牌号码应按照方位、距离将其与附近的标志性建筑物描述清楚,可同时拍照、摄像作为印证。
二、执法人员、当事人信息填写要完整、详细
应按照《格式范本》列举的内容逐项填写,不漏项;在填写当事人信息时,注意按照《使用指南》的要求,根据当事人类别填写。
三、“通知当事人到场情况”记录和证据保存
注意记录当事人不到场或拒绝到场的情况,特别要保存通知当事人的证据,可以通过录音、录像、邀请见证人等方式记载执法人员的通知情况。邀请见证人到场的,在“通知当事人到场情况”栏填写见证人身份信息,由见证人签字或盖章。
四、记录“现场情况”
记录“现场情况”要全面、完整。内容包括现场位置概况,物品情况,现场人员、证据、检查情况等。从检查人员进入现场所见,到现场查看、清点的情况,以及商品数量、品种、规格、包装、标识、质量状况,都要逐一记载;被检查场所内人员与该场所的关系、在场活动情况、检查中的行为表现,现场收集书证、物证,进行拍照、摄影、录像的活动以及采取强制措施、抽样取证、现场鉴定的情况均应在笔录中予以交代。
五、现场笔录应注意的其他问题
1. 注意笔录用语规范。现场笔录反映的现场所见应客观真实,不加评论。避免使用“违法”“非法”“擅自”等词语。描述物品数量要准确、规范,不应出现“大约”“大概”“估计有”或“多”“余”“左右”等模糊词语,也不要使用方言。
2. 对现场物品状态的记录应精细、准确。笔录中记录的物证和拍照物品所在位置、名称、数量、状态、标记等要一致,使现场笔录与现场拍照、现场提取的物证互相印证、互相补充,构成证据链。
3. 避免混同于询问笔录。现场笔录不是询问笔录,除了程序要求的回避、告知内容外,不要记录当事人的陈述,不要用一问一答的形式,如果必要可以另行制作询问笔录。
4. 注意舍弃无关信息。除在现场相关人员的言辞以外,不要记录现场无关人员和无法确认身份人员的言语,疑似当事人的工作人员,若没有其签字,其言语也不要记入现场笔录,否则会因为这些人没有在现场笔录上签字或无法找寻等原因,让整个现场笔录的证明力大打折扣,甚至完全失去证据效力。
5. 符合法定形式和要求。现场笔录应载明时间、地点、事件等内容,由办案人员、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无法通知当事人,当事人不到场或者拒绝接受调查,当事人拒绝签名、盖章或者以其他方式确认的,办案人员应当在笔录或者其他材料上注明情况,并采取录音、录像等方式记录,必要时可以邀请有关人员作为见证人。“现场情况”最后一行文字后有空白,应当在最后一行文字后加上“以下空白”字样。
6. 笔录是对现场检查情况的真实记载,必须当场制作,不能检查后补填。
举例 :
当事人的经营场所位于粮丰路北头、北环路南侧,为三层楼结构,一层为食品超市,除执法人员(两名执法人员姓名略去)外,还有该店老板陈某在场。执法人员在对食品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店经营的“冰糖姜片”“伊高棉花糖”等食品已过期,遂对过期食品进行没收、销毁。
评析:
1. 笔录中缺少经营场所概貌,以及被检查食品的品牌、规格、数量、生产日期、保质期等内容,证明作用欠佳。
2. 现场笔录应客观真实,避免使用“违法”“非法”“擅自”等先入为主的评论。该笔录中“已过期”属于带有判断性的语言,不妥。
3. 没收、销毁属于行政处理措施。采取该行政处理措施应在调查取证、违法行为认定、给予行政处罚后,而非问题发现、调查确证环节。在现场检查中采取上述措施涉嫌程序违法。
4. 从笔录可以看出此案涉及经营过期食品,如对当事人经营的食品包装拍照取证并记录在现场笔录中,则能更好地还原事实。
发布单位:中国工商出版社 新媒体部(数字出版部)
输入公众号“市场监管半月沙龙”,即可找到。
现场笔录范文
来源 | 交通综合执法之家
审核 | 于成龙 张丽娟
编辑 | 赵静
中国工商出版社新媒体和数字出版部制作出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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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梯与人民群众日常生活密切相关,是市民接触和使用最频繁的特种设备,直接关系到群众生命安全。如何保障电梯的安全运行,定期进行检验无疑是重中之重。
首先要正视自己的短处。一是机构改革后,特种设备虽已逐步下放到基层进行监管,但专业性较强,加上不少基层执法人员对特种设备相关法律法规较为陌生,在执法时往往进退失据,进而望而生畏,在日常监管中主要以责令改正为主。二是特种设备相关案件可借鉴案例较少,缺乏范本学习,各类文书中对八大类特种设备所属部件的专用名称都不规范,现场检查有时顾此失彼,证据没坐实,询问笔录逻辑思路不清晰,为后续工作带来困扰。
其次,下附本人查办使用未经定期检验电梯案件的现场检查、询问笔录,望大家不吝指正。
(现场检查前准备:1、执法记录仪;2、执法文书是否齐全;3、打印特安法、特安条例各1份,定性条款做好标记;4、特种设备部件名称)
XXX市XXX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现 场 检 查 笔 录
时间:2020年6月6日9时9分至2020年6月6日10时10分
地点:XXX市XXX区XXX街XXX号
检查人员:王真人 执法证件号: 川E00000000
检查人员: 王假人 执法证件号: 川E11111111
当事人: XXX市XXX区XXX酒店
主体资格证照名称: 营业执照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注册号) XXXXXXXXXXXX
住所(住址): XXX市XXX区XXX街XXX号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者): XXX
身份证(其他有效证件)号码: 123456789987654321
联系电话: 12345678910 其他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 XXX市XXX区XXX街XXX号
通知当事人到场情况:已通知当事人法定代表人到场。
检查人员:我们是XXX市XXX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执法人员。现向你出示我们的执法证件,你是否看清楚?
当事人: 我已看清楚你们的执法证件。
检查人员:你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你应当如实回答询问,并协助调查或者检查,不得阻挠。你认为检查人员与你(单位)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依法有申请回避的权利。你是否申请检查人员回避?
当事人: 不申请回避。
(如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当场告知当事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理由、依据以及依法享有的权利、救济途径情况:已书面进行告知,并现场进行宣读。)
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无。
现场情况: 在上述时间、地点,我局2名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进行了现场检查,情况如下:
一、当事人经营场所门牌号是“XXX街XX号”,门店招牌为“XXX酒店”,执法人员开启执法记录仪,进入店内。店内进门为大堂,里侧为收银台,站有张丽、李琴2名女性员工,收银台后面墙壁上悬挂《营业执照》正本,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XXX”,名称为“XXX”,法定代表人为“XXX”,住所为“XXX”[1] 。李琴通知了当事人现场负责人刘华,执法人员上前出示行政执法证件和特种设备安全检查员证件[2] ,表明身份以及检查事项,刘华现场打通当事人法定代表人XXX电话“12345678910”,当事人法定代表人XXX称:其身在外地,无法前来,酒店公章未在店内,让现场负责人刘华配合执法人员对其酒店电梯进行检查。[3]
二、当事人电梯层楼显示器正常显示,执法人员按 键,该电梯层门、轿厢门正常开启,能正常到达上面楼层。当事人现场负责人刘华称该电梯正在提供给酒店住宿客人使用。检查时,有2名顾客乘坐电梯下楼。[4]
三、当事人电梯轿厢内贴有《特种设备使用标志》,设备种类为“XXX”,设备品种为“XXX”,使用单位为“XXX”,设备代码为“XXX”,登记证编号为“XXX”,下次检验日期为“2020-5-5”。[5]
四、当事人现场负责人刘华拿出当事人电梯安全技术档案,执法人员未见该电梯的日常使用状况记录、定期检验和定期自行检查的记录,当事人现场负责人刘华称该电梯定期检验已逾期,现尚未进行检验。[6]
五、执法人员开具《XXX市XXX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当事人在5个工作日内完善该电梯的日常使用状况记录。[7]
六、执法人员开具《XXX市XXX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责令当事人立刻停止使用电梯,申报检验电梯。[8]
七、执法人员开具《XXX市XXX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将当事人在用电梯查封,向当事人现场负责人刘华宣读了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理由、依据以及依法享有的权利、救济途径情况。[9]
八、执法人员在检查过程中拍照取证,现场检查至此结束,执法人员关闭执法记录仪。
以上笔录看后属实。刘华 2020年6月6日
1.因为有些酒店、宾馆在转让时未将电梯使用主体信息进行更换,此处记录是为了确定当事人为使用电梯主体。
2.此处不要省略。
3.现场检查往往会出现法人或者经营者不在现场,此时应该在笔录中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载明。
4.这个应该是检查电梯时电梯正常使用的客观描述。
5.确定使用标志信息,若跟当事人营业执照信息一致,进一步确定电梯使用主体;若不一致,这又是一个违法行为。
6.根据检查的实际情况进行客观记载,若有该电梯往年特种设备使用标志,继续记录为好。
7.具体情况看对应法条,法条有责令改正这一项应开具此文书,多开无错。法条明确规定的,必须开具指令书,最好在现场笔录载明。
8.采取的强制措施、告知事项应该在笔录正文载明,免得后续当事人狡辩。9.未经定期检验的特种设备属于严重安全隐患,若仍继续使用应立即采取强制措施。
XXX市XXX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询 问 笔 录
时间:2020年6月6日15时00分至2020年6月6日16时00分
第 1 次
地点: XXX市XXX区市场监督管理局XX所办公室
询问人:王真人 执法证号: 川E00000000
王假人 执法证号: 川E11111111
被询问人:XXX 性别: X 民族: X族
身份证号: 123456789987654321
工作单位: XXX市XXX区XXX酒店
联系电话: 12345678910 职务: 法定代表人
联系地址: XXX市XXX区XXX街XXX号
询问人:你好,我们是XXX市XXX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执法人员, 已向你出示了我们的执法证件。你是否看清楚?
被询问人:看清楚了。
问:我们依法就 你酒店使用未经定期检验的电梯有关问题进行调查,请予配合。依照法律规定,你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如果你认为调查人员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依法有申请回避的权利,你是否申请调查人员回避?
答:不申请回避。
问:你应当如实回答询问,并协助调查,不得阻挠。你是否明白?
答:明白了。
问:请讲一下你的身份。
答:我叫XXX,身份证号为123456789987654321,我是位于XXX市XXX区XXX街XXX号的XXX市XXX区XXX酒店的法定代表人,这是我的身份证复印件和酒店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现在提交给你们。
问:你是共产党员吗?若是,讲一下你所在支部和党内职务。[1]
答:我是共产党员,我所在的支部名称是“XXX市XXX区XXX党支部”,我在支部是一名普通党员。
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你酒店是要承担相应责任的,你也应该履行好作为酒店法定代表人所应尽的责任和义务,明白吗?
答:明白了。
问:(出示照片)这是执法人员在2020年6月6日现场拍摄的照片,这是否是你酒店电梯?
答:是的,这个电梯是我酒店在用电梯。
问:你酒店在用电梯的使用单位是哪个?
答:是XXX市XXX区XXX酒店,就是我酒店。
问:说一下你酒店在用电梯的情况。
答:我酒店在用电梯设备代码和登记证编号为“AAAAA”,使用单位是“XXX市XXX区XXX酒店”,设备类别为“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这是我酒店在用电梯的《特种设备使用标志》复印件,现在提交给你们。
问:(出示照片)这是执法人员在2020年6月6日现场拍摄的照片,这是否是你酒店粘贴的电梯《特种设备使用标志》复印件?
答:是的。
问:为什么这个《特种设备使用标志》上使用单位为“XXX市XXX区YYY酒店”,设备代码和登记证编号为“BBB”,与你酒店《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编号:XXXXXXX)上登记信息不符?[2]
答:这个是我酒店将在用电梯的《特种设备使用标志》搞丢了,就复印了“XXX市XXX区YYY酒店”的《特种设备使用标志》粘贴了上去。
问:你酒店提交的在用电梯的《特种设备使用标志》复印件上印有“下次检验日期为‘2020-5-5’”,你酒店在用电梯是否按期进行检验?[3]
答:没有。
问:你酒店是否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提出定期检验要求?[4]
答:没有。
问:2020年6月6日,我局执法人员出示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员证和行政执法证,对你酒店进行检查后,指出你酒店在用电梯未定期进行检验,执法人员当场下达《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XX)市监特令〔2020〕XX号),责令你酒店立即申报检验并停止使用电梯,你酒店现场负责人刘华配合执法人员检查,在我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和《特种设备现场安全监督检查记录》上予以签字确认。你清楚这个情况吗?[5]
答:清楚,当天你们检查时,刘华在现场给我打电话讲了,由于我身在外地,酒店公章也不在,我就让他配合你们进行检查。我回来就去酒店了解了情况,也看到你们开出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XX)市监特令〔2020〕XX号)。
问:2020年6月6日,我局执法人员对你酒店进行检查时,你酒店电梯仍在使用,你酒店现场负责人刘华拿出的该电梯安全技术档案相关资料,未见该电梯的日常使用状况记录、定期检验和定期自行检查的记录,执法人员向区局领导汇报并经批准后,对你酒店电梯采取了行政强制措施----查封,你酒店现场负责人刘华配合了执法人员检查,在我局《现场笔录》和《XXX市XXX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XX市监强字〔2020〕XX号)予以签字确认。你清楚这个情况吗?
答:清楚,我回来就去酒店了解了情况,也看到你们开出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XX市监强字〔2020〕XX号)和《XXX市XXX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改正通知书》(XX市监改字〔2020〕XX号),现在我酒店已完善了在用电梯的日常使用状况记录。
问:你酒店电梯安全技术档案资料欠缺日常使用状况记录、定期自行检查的记录,电梯未经定期检验仍继续运行,这两种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你酒店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法律后果的,明白了吗?
答:明白了。
问:你还有什么补充的没有?
答:没有。
问:以上是本次询问情况的记录,请核对。如果属实请签名。
答:以上笔录看后属实。刘华 2020年6月6日
1. 纪委监委要求。
2. 若粘贴的使用标志与登记的信息不一,要问清楚。
3.确认主要违法行为。
4.酒店若是已提出定期检验要求,但是检验所未及时前来检验,是否是酒店责任待商榷,一定要问清楚。
5.根据现场笔录,再核实一次。
作者:四川省泸州市江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单位:中国工商出版社 新媒体部(数字出版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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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笔录和勘验笔录是一种独立的行政诉讼证据种类
办理案件离不开需要制作笔录,耳熟能详的笔录名称有“现场笔录、勘验笔录、讯问笔录、询问笔录”等,那么这些笔录是在哪个情景下制作?具体由哪个行政部门来做?都有哪些法定程序和要求呢?作为执法人员的你搞明白了吗?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证明同一事实的数个证据,其证明效力一般可以按照下列情形分别认定:(二)鉴定结论、现场笔录、勘验笔录、档案材料以及经过公证或者登记的书证优于其他书证、视听资料和证人证言”的规定,现场检查(勘察)笔录的法律效力优于一般证据,决定了其在调查取证、实施处罚中的重要地位。实务界关于现场检查笔录的文章多是从宏观角度进行阐述,但对于执法小白来说,较为抽象难懂。笔者结合个人执法案办案和案卷评查的经验进行总结和分享:
打好笔录框架
笔录是执法人员收集的第一手证据,在制作笔录前则需初步确定执法方向,针对性打好笔录框架。
一是企业基本情况。主要为企业主体(可利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核实存续情况)、环保相关手续,如环评审批、竣工验收、排污许可证等,若涉及到的手续较多,应结合具体案件调查取证需要记录。但执法中时有出现当事人无法第一时间提供相关手续的的客观情况,应当载明实际情况,切勿根据当事人口述凭空记录手续。
二是现场检查情况。现场情况主要涉及项目建设生产情况(如生产工艺、生产设备、原辅料、产品等)、污染处理设施建设运行情况、排污情况、违法情况过程情况、对环境造成的影响等。笔录需满足其违法事实要素和程序事实要素,但对与具体案情关联不大的内容,可以简写或不写。
笔者建议可以大体把握两种情况:一是常规的污染类违法行为。先简要描述项目建设、生产情况等总体情况,再按照案情有关的水、气、土、噪声等要素展开,有意识地“浓缩”到具体的违法情况。二是新技术类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如自动监控、自行监测、机动车尾气造假等,笔录记载顺序则可以按照现场检查的时间顺序,从以避免记载出现紊乱、重复、遗漏,对于调取仪器设备数据等“活”证据的过程,要尽可能地予以详细记录固定。
三是调查取证情况。该项内容除包含现场采样、录音录像、现场负责人陪同检查等情况外,也需对现场调取的关键证据有所记录。实务中笔录易出现对取证情况未记录或记录过于简单的情况,无法关联案件其他证据。例如,当场采取查封扣押的,未载明被采取措施设施(物品)的处理依据、查扣期限、存放地等;调取企业自动监控数据、视频监控等电子证据时,未载明获取途径、种类、数量等情况;涉及采样监测的,未规范记录采样人员、采样点位、采样时间、样品数量及封存情况;未记录邀请其他人员到场等情况。以上情形需避免。
还原现场全貌
现场笔录应是现场所见的具体描述,是用文字来“画”的一种记录方式,它是客观存在事实的描述记录,文字的描述会让取证的图像信息“动”起来,让它“说话”,可想像,能互相印证,不应包含个人主观观点、估计和猜测内容。每一次现场笔录都是一种动态记录,与执法人员的执法积累、书写习惯、文字功底息息相关。在满足案件实体、程序要素的情况下,笔录该如何最大限度准确还原现场“全貌”呢?笔者整理了部分笔录内容供借鉴参考。
方位信息。运用指南针、地图软件等辅助工具,可以某一建筑设备作为参照物。例如,某车间内西南侧靠墙位置;软管从应急池内延伸至应急池东侧雨水沟;当天天气晴朗、微风,项目位于某县某区某路,地理位置:海拔719.3米,项目西南侧约30米处为某乡镇道路。
液位(高度)情况。现场检查常见对液面(高度)描述,可利用好周边参照物。例如,池水液面与溢流口下沿齐平;冷却池池壁上沿往下10公分处设置有溢流口,水池水位部分漫过溢流口;罐体内液位高度低于罐体底部的PVC管上沿。
外在性状。针对超标、逃避监管等违法行为,笔录时有出现笼统描述为现场有排放痕迹、现场发现暗管偷排污染物等,建议可从颜色、性质、性状、气味等方面进行具象描述。例如,沟渠液面与墙体交界处有连续性黑色霉斑;水沟内水呈灰白色并伴有大量泡沫,水沟底部可见较多的灰白色沉淀物,水沟与溪流交界处水域水体呈淡乳白色,底部可见明显白色沉淀物,交界处往下游呈现约10米的乳白色水带,交界处上游溪水清澈见底;污水处理站东南侧集污井内接有软管的水泵正在运行,软管直径8厘米,长度30米,发现时集污井内废水通过软管排放至污水总排口。
排污走向。除现场绘制方位图体现排污走向外,笔录应记载有关排污情况,与方位图相互印证形成证据链。例如,沉淀池西南侧池壁开掘有一处深度约20厘米的长方形缺口,沉淀池中的白色浑浊废水从缺口流入雨水沟,并沿雨水沟向南流至厂门南侧围墙,从围墙底部的洞穴流出厂外,在厂外约30米处向东转向,最终流入厂区东南侧池塘。
外观描述。对涉案设备(物品)的记录,要具体到品牌、型号、外观、批号、规格、数量等。例如,执法人员现场使用该公司提供的2台电子秤(A牌和B牌各一台)对一捆(200个)规格为28厘米*30厘米的真空袋进行称重测试:A牌称重结果为2千克,B牌称重结果为2003.3千克。
完善笔录细节
一份笔录就是一份报告,执法人员在把握笔录的纪实性、客观性和准确性的要求时,需要反复斟酌笔录细节。
一是避免混同于询问笔录。现场检查笔录不是询问笔录,除了程序要求的回避、告知内容外,无需记录当事人的陈述。
二是正确记录检查时间。笔录应当场制作,不得事后补记录,且检查起止时间应精确到分钟,避免与调查询问时间重合或重叠。
三是减少文字修改。笔录一经制作完成并经当事人核对签字后,即具有法律效力或法律意义,不允许随意改动,但少量必要的更正、修改,应由当事人要签字盖章,当场予以认可。
四是笔录确认需法定形式和要求。无法通知当事人、当事人不到场或者拒绝接受调查、当事人拒绝签名或者以其他方式确认的,执法人员应在笔录或者其他材料上注明情况,并采取录音、录像等方式记录,必要时可以邀请见证人。
此外,现场检查时行政执法人员应习惯携带执法记录仪、测距仪、卷尺、无人机、热成像仪等辅助仪器设备,在完成笔录制作时,同步完成现场照片、录像视频、方位图等其他证据取证,确保笔录与书证物证之间相互衔接、相互印证,形成完整证据链。
以上观点系笔者对现场检查笔录内容的体会,更多起到抛砖引玉的作用。时间仓促不当之处,请批评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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