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伤伤残鉴定和劳动鉴定有什么区别吗
1.这两者来头可不一样呢!伤残鉴定只能由那个受伤的小伙伴自己去申请哦,可人家工伤鉴定就不同啦,可以是已经被认定为工伤的那位员工自己、亲朋好友们或者就是他工作的单位等等都行;
2.再来说说这两货申请鉴定时的先决条件也不是同样一回事儿;
3.还有啊,它们申请鉴定的法律依据、相关内容和要交上去的申请材料也是各有各的特色。
二、工伤后续治疗费是否可以再追加赔偿
讲到这个工伤后续治疗费用可能不足的问题,其实怎么再去要求增加赔偿呢?主要还是得看实际情形来决定啦!首先啊,要是之前法院在处理相关案件时就已经对大家提出的加赔请求给出了明确的判决,并且这个裁决结果也已经正式生效的话,那按照“一事不再审”的原则,法院是不会再接受大家的申请的哦。
但是呢,如果咱们的员工在工伤判决后才发现自己原来受了伤还引发了一些之前没注意到的疾病,而且他们又找到了新的证据,能够证明这些新出现的疾病确实是在当时没有被发现的,而且还是因为工伤引起的。
那么这时候,他们就有权利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根据新找到的证据重新审理,并重新计算赔偿金额。
三、工伤鉴定怎么做,程序是怎样的
工伤鉴定这一环节啊,咱们得按照这个步骤来走哈。
首先呢,是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这个嘛,可以由用人单位或者受伤的员工自己在规定的时间内去社保局申请哦。
然后就是提交材料啦,包括工伤认定申请表、劳动关系证明文件、还有医生开的医疗诊断证明等等这些东西。
接下来,社保局会对你的事故伤害情况进行详细的调查核实。
最后,他们会根据调查的结果做出工伤认定决定,并且还会以书面形式通知到相关各方哦。
如果你在工伤之后,经过治疗,伤势已经基本稳定了,但是还是留下了残疾,或者影响到了你的工作能力的话,那就需要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咯。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第十八条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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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法院网-工伤鉴定怎么做,程序是怎样的,工伤鉴定怎么做需要办哪些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