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职工工伤赔款计入什么科目,什么情况可以视为工伤

劳动纠纷 编辑:祁婉

一、支付职工工伤赔款计入什么科目

支付职工工伤赔款应根据具体情况计入不同科目。具体如下:

- 若企业已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发生工伤事故后,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企业无需进行账务处理。而企业需承担的部分,比如停工留薪期工资等,一般计入“管理费用——劳动保险费”科目。因为这部分费用属于企业为管理和组织生产经营活动所发生的费用,与企业的行政管理相关。

- 若企业未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那么所有的工伤赔款都需由企业自行承担。这种情况下,赔款通常也计入“管理费用——劳动保险费”科目。这是基于该赔款同样是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因职工工伤而产生的费用,且与企业的管理职能相关。

在实际账务处理时,借记“管理费用——劳动保险费”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准确计入相应科目,有助于企业财务核算的规范和清晰,真实反映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成果。

二、什么情况可以视为工伤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1.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例如在车间操作机器时因机器故障受伤。

2. 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如提前到单位准备工作材料时不慎摔倒受伤。

3.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比如保安在维护单位秩序时被不法分子打伤。

4. 患职业病的。像长期在粉尘环境下工作患上尘肺病。

5. 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例如出差途中因工作事务遭遇车祸。

6. 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此外,职工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以及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也可视同工伤。

三、工伤程序有哪些规定

工伤认定及处理程序主要有以下规定:

其一,申请。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其二,受理与调查核实。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收到工伤认定申请后,会在15日内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并进行调查核实。

其三,作出认定决定。一般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出具《认定工伤决定书》或者《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

其四,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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