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鉴定工伤去哪鉴定做假
你的想法是完全错误且不道德甚至违法的。工伤鉴定应当在合法、公正、客观的前提下进行。
工伤鉴定一般由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负责。这些鉴定机构有着严格的鉴定流程和标准,其目的是为了准确评估职工的工伤程度,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以及确保工伤保险制度的公平公正实施。
做假的工伤鉴定会面临严重的法律后果,包括对涉事的鉴定人员可能会吊销资格,涉及造假的单位或个人可能会面临行政处罚、民事赔偿责任,如果情节严重还可能构成刑事犯罪。所以,绝不能有做假工伤鉴定的念头,必须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工伤鉴定。
二、如何鉴定工伤旧伤复发了没有
鉴定工伤旧伤复发主要从以下方面进行:
(一)医疗机构诊断
1. 职工需要到协议医疗机构就医,由专业的医生根据病情进行检查和诊断。医生会依据医学知识和临床经验,对比之前的工伤伤情记录,查看当前症状是否与旧伤存在关联。例如,查看伤口部位是否再次出现疼痛、功能障碍等与旧伤相关的症状。
2. 医生会借助一些检查手段,如X光、CT等影像学检查,来确定旧伤部位的组织、器官是否再次出现损伤、病变等情况。如果影像学显示旧伤部位有新的病理改变,且与之前工伤所致损伤有因果关系,可初步判断为旧伤复发。
(二)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
1. 经医疗机构诊断为旧伤复发后,还需要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进行确认。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会综合医疗机构的诊断材料、工伤认定决定书等相关资料进行审核。
2.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会组织相关专家,依据工伤旧伤的特征、治疗恢复情况以及目前的症状表现等多方面因素进行评定,以最终确定是否属于工伤旧伤复发。
三、鉴定工伤后有什么待遇和补贴
工伤鉴定后的待遇和补贴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一)医疗待遇
1.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2.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二)停工留薪期待遇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三)伤残待遇
1.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根据伤残等级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相应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2. 伤残津贴: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伤残津贴;五级、六级伤残职工,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
3.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至十级伤残的,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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