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申请30天内最后一天算不算,工伤社保赔偿了用人单位还赔偿吗

劳动纠纷 编辑:严诗

一、工伤申请30天内最后一天算不算

工伤申请30天内的最后一天算在内。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及通常理解,在计算期间时,该期间开始的当日一般不算入,自下一日起计算;而期间届满的最后一日则为期间的最后截止日期,是计算在内的。

这一规定旨在保障工伤认定申请流程能严格按照法定时间推进。用人单位通常需在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这里的30日是一个连续的时间段,最后一天自然包含在这个申请期限内。

若用人单位未能在30日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以督促用人单位及时履行申请义务,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二、工伤社保赔偿了用人单位还赔偿吗

在工伤社保赔偿后,用人单位在某些情况下仍需承担赔偿责任。

一方面,工伤保险基金主要承担部分赔偿项目,比如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康复费用、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但用人单位需承担的赔偿项目有:职工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按照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护理费,若生活不能自理需要护理的,由用人单位负责;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等。

另一方面,若用人单位未依法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即便补缴后,新发生的费用仍由用人单位支付。另外,若用人单位存在过错导致工伤发生,如未提供必要安全防护措施等,也可能需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总之,工伤社保赔偿后,用人单位可能需根据具体情况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三、工伤超过30天公司还能报吗

工伤超过30天公司仍能申报。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若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不过,虽然公司超过30天仍可申报,但可能面临一些不利后果。

职工本人、其近亲属或者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因此,即便公司未及时申报,职工一方也有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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