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伤认定后是不是就可以报销医药费了
工伤认定后并不意味着就可以直接报销医药费。
其一,工伤认定只是确定职工所受伤害属于工伤范畴的一个关键步骤。在工伤认定之后,还需要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如果存在伤残影响劳动能力的情况)。
其二,报销医药费需要满足一些条件。例如,治疗工伤所需费用必须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如果使用了超出这些规定范围的药品或诊疗服务,可能无法报销。
其三,在程序方面,通常需要职工或其所在单位按照规定提交相关的医疗费用票据、病历等材料到工伤保险经办机构进行审核,经办机构审核通过后才会予以报销。所以,工伤认定后还需完成一系列相关工作才能报销医药费。
二、工伤认定后时效
工伤认定后涉及的时效主要有以下情况。
(一)劳动能力鉴定时效
1. 一般来说,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通常是在工伤认定作出之后,伤情稳定之时就可申请,没有一个非常确切的时间界限,但不宜拖延过久。
2. 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二)工伤赔偿时效
1. 申请劳动仲裁时效。如果工伤职工与用人单位就工伤赔偿等事项发生争议,需要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一年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仲裁申请。
2. 民事诉讼时效。若对仲裁裁决不服提起民事诉讼的,时效为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如果一方当事人不履行仲裁裁决,另一方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
三、工伤认定后四年能做鉴定吗
工伤认定后四年能否做鉴定,需要分情况来看。
(一)如果伤情稳定或者停工留薪期满后一直没有做劳动能力鉴定,从程序上来说是不合理的。一般要求伤情相对稳定后应及时进行劳动能力鉴定,拖这么长时间可能会面临一些阻碍。不过,如果有合理的事由解释为何拖延四年,例如职工一直处于持续治疗且伤情不断有新的变化等特殊情况,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审查同意,还是有可能进行鉴定的。
(二)如果之前已经做过劳动能力鉴定,四年后想要重新鉴定的情况。在符合一定条件下是可以的,例如伤情发生重大变化,与之前鉴定时的状况相比有明显的不同,这种情况下,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审核同意后可以重新进行鉴定。但如果没有合理的理由表明伤情有实质变化,重新鉴定的申请可能不会被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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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临律-工伤认定后四年能做鉴定吗,工伤4年了还可以评残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