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伤认定是谁拿钱的
工伤认定本身不需要劳动者或者用人单位交钱。
工伤认定是劳动行政部门依据法律的授权对职工因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是否属于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给予定性的行政确认行为。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在进行工伤认定时,所需的经费是由财政予以保障的。这一规定确保了工伤认定的公正性和客观性,不会因为费用问题而影响对职工工伤情况的认定,保障了职工在遭受工伤时能够依法获得认定的权益,也有助于推动用人单位积极配合工伤认定工作,从而妥善处理工伤事故相关事宜。
二、工伤认定是伤好了才鉴定吗
工伤认定并非是伤好了才进行鉴定。
工伤认定是确定职工所受伤害是否属于工伤范围的程序。一般在事故伤害发生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用人单位应当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如果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提出申请,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而劳动能力鉴定(可理解为伤好了之后确定伤残等级等情况的鉴定)是在职工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情况下进行。两者有先后顺序,但工伤认定在前,且不需要等到伤好。这有助于及时确定工伤性质,保障受伤职工的权益,使其能尽快享受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等。
三、工伤认定是谁赔偿
工伤认定后的赔偿主体需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一)用人单位赔偿
1. 如果用人单位依法为劳动者缴纳了工伤保险,在工伤认定后,大部分赔偿项目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但仍有部分项目由用人单位负责赔偿。例如,停工留薪期工资福利待遇、五级和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
2. 若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费,那么在工伤认定后,所有符合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的费用都由用人单位承担。
(二)工伤保险基金赔偿
在用人单位依法缴纳工伤保险的情况下,工伤保险基金负责支付工伤医疗费用、康复费用、住院伙食补助费、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因工死亡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等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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