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伤和伤残鉴定可以一起申请吗
工伤和伤残鉴定一般不可以一起申请,二者存在先后顺序,具体分析如下:
工伤认定是前提。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伤残鉴定需在工伤认定之后进行。经过工伤认定,确定为工伤的,待职工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也就是伤残鉴定,以确定伤残等级,进而确定相应的工伤待遇赔偿等相关事宜。所以,需先申请工伤认定,再进行伤残鉴定。
二、脸部工伤不够十级怎么赔
脸部工伤未达到十级伤残,仍可获得相应赔偿,赔偿项目及标准通常如下:
一是医疗费。职工因工伤治疗所支出的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二是停工留薪期工资。职工因工伤需暂停工作接受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的,经确认可适当延长。
三是护理费。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四是住院伙食补助费等。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按照规定支付住院伙食补助费等。
若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上述费用则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三、工伤鉴定由什么部门鉴定
工伤鉴定一般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负责。具体情况如下:
一是初次鉴定。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收到申请后,会从其建立的医疗卫生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专家组成专家组,由专家组提出鉴定意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根据意见作出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
二是再次鉴定。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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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法院网-工伤鉴定由什么部门鉴定,工伤鉴定谁来鉴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