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人的工伤伤残鉴定是个人还是单位要求去做的
工伤伤残鉴定既可以由个人申请,也可以由单位申请,具体情况如下:
一是单位申请。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用人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二是个人申请。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二、工伤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几个月
工伤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在实际操作中,停工留薪期的具体时长通常由医疗机构根据工伤职工的伤情出具相关意见来确定。用人单位对于停工留薪期有异议的,可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确认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会综合考虑工伤职工的受伤部位、治疗情况等多方面因素,作出确认结论。
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三、如果对工伤伤残等级鉴定不服的能不能重新鉴定
对工伤伤残等级鉴定不服,是可以申请重新鉴定的,具体情况如下:
申请再次鉴定需满足一定条件。若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需注意申请的时间限制,要严格按照规定的15日期限内提出,逾期可能不被受理。
申请时应准备好相关材料,如初次鉴定的相关文书、能证明自身伤情的医疗诊断材料等,以确保再次鉴定申请能被顺利受理和审查。
此外,再次鉴定的程序和初次鉴定类似,相关机构会依据法定的标准和规范,对伤情进行重新评估和鉴定,从而得出更为准确、公正的鉴定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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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临律-如果对工伤伤残等级鉴定不服的能不能重新鉴定,工伤伤残鉴定不服怎么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