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试用期权益有哪些
试用期内劳动者享有诸多权益,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一是获得劳动报酬的权利。劳动者在试用期内付出劳动,用人单位应按照约定支付不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二是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的权利。用人单位应为试用期员工缴纳各项社会保险,如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以保障员工的基本权益。同时,劳动者有权享受用人单位提供的相应福利待遇。
三是了解工作相关信息的权利。劳动者有权了解工作内容、工作条件、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等与自身工作相关的信息。
四是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若用人单位存在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等违法情形,劳动者可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此外,试用期员工还享有休息休假、劳动保护等权益,用人单位不得随意侵犯。
二、试用期是怎么规定的
试用期相关规定主要如下:
一是期限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二是工资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三是试用期待遇。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用人单位在试用期也应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等。在试用期内,用人单位若证明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等法定情形,可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也可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三、试用期限如何规定
试用期的规定涉及多方面内容,具体如下: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此外,用人单位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法定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违反规定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违法约定的试用期已经履行的,由用人单位以劳动者试用期满月工资为标准,按已经履行的超过法定试用期的期间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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