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试用期的规定

法律普法百科 编辑:魏文瑞

劳动合同试用期的规定

我国《劳动合同法》

第十九条: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三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与试用期相同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第二十条: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第二十一条: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

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试用期内用人单位能否不给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

《劳动法》第七十二条:社会保险基金按照保险类型确定资金来源,逐步实行社会统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之规定,用人单位没有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的,劳动者还有权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需要依法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

因此,用人单位在试用期也应当为劳动者缴交社会保险。

过试用期后,能否以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解除劳动合同?

根据劳动部办公厅对《关于如何确定试用期内不符合录用条件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请示》的复函(劳办发[1995]16号)规定:对试用期内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劳动者,企业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若超过试用期,则企业不能以试用期内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解除劳动合同。

笔者认为,如果用人单位认为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应当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如果超过了试用期,无论劳动者是否符合录用条件,用人单位均不得以试用期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解除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违法约定或者延长试用期会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违法约定的试用期已经履行的,由用人单位以劳动者试用期满月工资为标准,按已经履行的超过法定试用期的期间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两个责任:一是行政机关有权责令改正,二是违法约定的试用期已经履行的,用人单位需以劳动者试用期满月工资标准,按超过法定试用期的期间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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