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的实施是以什么为后盾的,法律的实施手段是国家强制力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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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的实施包含哪几方面
2023年9月1日起,无障碍环境建设法施行。该法积极适应新时代、新任务、新要求,从设施建设、信息交流、社会服务等方面,全面系统地对无障碍环境建设主要制度机制作出规定。
一年来,在党和国家的高度重视下,各部门、各行业、各地区积极贯彻实施无障碍环境建设法,推动我国无障碍环境建设取得积极进展。
完善政策提供便利
按照无障碍环境建设法要求,相关政府职能部门出台无障碍相关政策文件,强化工作职责,积极推进居住建筑、居住区、公共建筑、公共场所、交通运输设施、城乡道路等无障碍设施的新建、改建和扩建工作,为残疾人、老年人自主安全地通行道路、出入建筑物以及使用其附属设施、搭乘公共交通运输工具、获取信息等提供便利。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加强统筹协调,推动《建筑与市政工程无障碍通用规范》全文强制性国家标准贯彻落实,督促指导各地在城乡建设各个方面全面落实无障碍建设要求;
工业和信息化部印发《促进数字技术适老化高质量发展工作方案》,系统谋划信息无障碍发展及行业数字技术适老化工作;
交通运输部会同中国残联等6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适老化无障碍出行服务工作的通知》,对构建无障碍出行服务体系等作出具体部署;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联合中国残联举办无障碍环境认证宣传推广活动;
国家药监局制定方案部署开展药品说明书适老化及无障碍试点工作,公布第一批药品说明书适老化及无障碍改革试点名单657种,截至今年6月底已有627种药品进行了备案;
……
一年来,相关部门持续完善相关政策,加大对残疾人、老年人的关注和帮扶力度,有力促进无障碍环境建设高质量发展。
政法机关主动作为
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国残联共同发布12件无障碍环境建设检察公益诉讼典型案例,聚焦重点领域,针对公共区域无障碍设施不符合国家强制标准,无障碍设施被改变用途、非法占用、损坏,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未按照有关标准和要求建设改造无障碍设施问题,以磋商、听证、检察建议等多种方式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职,推动相关部门整改,保护特殊群体合法权益。
最高人民法院、中国残联印发《为残疾人提供更加优质诉讼服务的十条意见》,制定实施《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无障碍环境建设规范》,要求完善诉讼服务场所和服务设施,为不同残疾类别的残疾人提供语音、大字、同步字幕等无障碍信息交流服务以及提供盲文、手语翻译等诉讼辅助服务等。
司法部、中国残联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残疾人法律服务工作的意见》,明确加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站、工作室)无障碍环境建设、为残疾人提供无障碍服务工作措施。
……
一年来,政法机关主动担当作为,立足政法职能,推动无障碍环境建设法顺利实施。
营造浓厚助残氛围
一年来,残联系统主动作为,积极营造浓厚助残氛围,推动无障碍环境建设法有力贯彻实施。
法律通过后,中国残联在《求是》杂志刊发学习贯彻落实无障碍环境建设法文章,制定印发《关于学习宣传贯彻〈无障碍环境建设法〉的通知》,编辑出版《无障碍环境建设法专家解读文集》,召开残疾人事业法治建设工作会议,组织各专门协会召开学习宣传贯彻无障碍环境建设法座谈会,在中国残联官网开设宣传专栏,制作宣传视频和宣传折页,赴各地向有关方面、残联组织、残疾人群众宣讲无障碍环境建设法,举办全国残联系统无障碍环境督导员培训班,2023年底联合北京大学共同举办第18届中国信息无障碍论坛暨全国无障碍环境建设成果展示应用推广活动。
自无障碍环境建设法实施以来,中国残联依据法律规定积极发挥职能作用,指导地方重点实施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设施改造项目,截至2024年8月31日,共完成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102.44万户,占“十四五”总任务数的90.34%。
与此同时,各地残联采取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宣传贯彻措施。全国各省(区、市)无障碍环境建设促进会和残疾人督导员积极发挥作用,开展形式多样的无障碍体验促进督导活动。比如,内蒙古残联从2024年2月开始开展无障碍环境建设交叉互检行动,涵盖12个盟103个旗县市区残联系统服务机构。
社会各界广泛参与
无障碍环境建设法实施以来,社会各界积极行动,加大对无障碍环境建设工作的支持力度,各行各业对无障碍的关注、认识和参与达到了前所未有的广度和深度。
一年来,越来越多的社会组织、科研机构、高新企业持续加大投入,组织开展无障碍技术、产品研发应用,帮助残疾人克服身体障碍,实现社会融合,推出了许多高效的无障碍产品。其中,既有脑机接口、智能仿生手等高科技产品,也有智能轮椅、智能助听器、智能翻译手套、助盲帽、电子导盲犬等传统辅助器具与高科技结合的智能化产品,还有单手切菜辅助器、提袜子机、无障碍支付这些方便残疾人日常生活的小发明,展示了科技助力无障碍发展的希望与美好。
越来越多的高校设立了无障碍研究机构、开设了相关专业和通识课程,在校园内传播无障碍理念,进行无障碍领域的科研探索。截至目前,已有二十余所高校成立了无障碍研究机构,超四十余所的无障碍社会组织或科研团队相继成立,在全社会掀起建设无障碍环境,推动无障碍科技创新的浪潮。
众多新闻媒体积极主动宣传无障碍环境建设的价值,相关部门和单位举办专题讲座、培训会、宣传展览等活动,广泛传播无障碍环境建设理念,增强公众的无障碍意识,推动解决相关问题,营造全社会关注、支持、参与无障碍环境建设的良好氛围。
转自法治日报
作者:蒲晓磊
来源: 山东省人民检察院
法律的实施主体是什么
2023年9月1日起,无障碍环境建设法施行。该法积极适应新时代、新任务、新要求,从设施建设、信息交流、社会服务等方面,全面系统地对无障碍环境建设主要制度机制作出规定。
一年来,在党和国家的高度重视下,各部门、各行业、各地区积极贯彻实施无障碍环境建设法,推动我国无障碍环境建设取得积极进展。
完善政策提供便利
按照无障碍环境建设法要求,相关政府职能部门出台无障碍相关政策文件,强化工作职责,积极推进居住建筑、居住区、公共建筑、公共场所、交通运输设施、城乡道路等无障碍设施的新建、改建和扩建工作,为残疾人、老年人自主安全地通行道路、出入建筑物以及使用其附属设施、搭乘公共交通运输工具、获取信息等提供便利。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加强统筹协调,推动《建筑与市政工程无障碍通用规范》全文强制性国家标准贯彻落实,督促指导各地在城乡建设各个方面全面落实无障碍建设要求;
工业和信息化部印发《促进数字技术适老化高质量发展工作方案》,系统谋划信息无障碍发展及行业数字技术适老化工作;
交通运输部会同中国残联等6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适老化无障碍出行服务工作的通知》,对构建无障碍出行服务体系等作出具体部署;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联合中国残联举办无障碍环境认证宣传推广活动;
国家药监局制定方案部署开展药品说明书适老化及无障碍试点工作,公布第一批药品说明书适老化及无障碍改革试点名单657种,截至今年6月底已有627种药品进行了备案;
……
一年来,相关部门持续完善相关政策,加大对残疾人、老年人的关注和帮扶力度,有力促进无障碍环境建设高质量发展。
政法机关主动作为
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国残联共同发布12件无障碍环境建设检察公益诉讼典型案例,聚焦重点领域,针对公共区域无障碍设施不符合国家强制标准,无障碍设施被改变用途、非法占用、损坏,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未按照有关标准和要求建设改造无障碍设施问题,以磋商、听证、检察建议等多种方式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职,推动相关部门整改,保护特殊群体合法权益。
最高人民法院、中国残联印发《为残疾人提供更加优质诉讼服务的十条意见》,制定实施《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无障碍环境建设规范》,要求完善诉讼服务场所和服务设施,为不同残疾类别的残疾人提供语音、大字、同步字幕等无障碍信息交流服务以及提供盲文、手语翻译等诉讼辅助服务等。
司法部、中国残联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残疾人法律服务工作的意见》,明确加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站、工作室)无障碍环境建设、为残疾人提供无障碍服务工作措施。
……
一年来,政法机关主动担当作为,立足政法职能,推动无障碍环境建设法顺利实施。
营造浓厚助残氛围
一年来,残联系统主动作为,积极营造浓厚助残氛围,推动无障碍环境建设法有力贯彻实施。
法律通过后,中国残联在《求是》杂志刊发学习贯彻落实无障碍环境建设法文章,制定印发《关于学习宣传贯彻〈无障碍环境建设法〉的通知》,编辑出版《无障碍环境建设法专家解读文集》,召开残疾人事业法治建设工作会议,组织各专门协会召开学习宣传贯彻无障碍环境建设法座谈会,在中国残联官网开设宣传专栏,制作宣传视频和宣传折页,赴各地向有关方面、残联组织、残疾人群众宣讲无障碍环境建设法,举办全国残联系统无障碍环境督导员培训班,2023年底联合北京大学共同举办第18届中国信息无障碍论坛暨全国无障碍环境建设成果展示应用推广活动。
自无障碍环境建设法实施以来,中国残联依据法律规定积极发挥职能作用,指导地方重点实施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设施改造项目,截至2024年8月31日,共完成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102.44万户,占“十四五”总任务数的90.34%。
与此同时,各地残联采取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宣传贯彻措施。全国各省(区、市)无障碍环境建设促进会和残疾人督导员积极发挥作用,开展形式多样的无障碍体验促进督导活动。比如,内蒙古残联从2024年2月开始开展无障碍环境建设交叉互检行动,涵盖12个盟103个旗县市区残联系统服务机构。
社会各界广泛参与
无障碍环境建设法实施以来,社会各界积极行动,加大对无障碍环境建设工作的支持力度,各行各业对无障碍的关注、认识和参与达到了前所未有的广度和深度。
一年来,越来越多的社会组织、科研机构、高新企业持续加大投入,组织开展无障碍技术、产品研发应用,帮助残疾人克服身体障碍,实现社会融合,推出了许多高效的无障碍产品。其中,既有脑机接口、智能仿生手等高科技产品,也有智能轮椅、智能助听器、智能翻译手套、助盲帽、电子导盲犬等传统辅助器具与高科技结合的智能化产品,还有单手切菜辅助器、提袜子机、无障碍支付这些方便残疾人日常生活的小发明,展示了科技助力无障碍发展的希望与美好。
越来越多的高校设立了无障碍研究机构、开设了相关专业和通识课程,在校园内传播无障碍理念,进行无障碍领域的科研探索。截至目前,已有二十余所高校成立了无障碍研究机构,超四十余所的无障碍社会组织或科研团队相继成立,在全社会掀起建设无障碍环境,推动无障碍科技创新的浪潮。
众多新闻媒体积极主动宣传无障碍环境建设的价值,相关部门和单位举办专题讲座、培训会、宣传展览等活动,广泛传播无障碍环境建设理念,增强公众的无障碍意识,推动解决相关问题,营造全社会关注、支持、参与无障碍环境建设的良好氛围。
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蒲晓磊
来源: 法治日报
法律的实施和实现的基本途径
坚守“法律监督”宪法定位
推动宪法实施
——检察机关弘扬宪法精神,服务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纪实
位于天安门广场东侧的中国国家博物馆,收藏着这样一件一级文物,这是1954年9月28日毛泽东主席签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于1954年9月21日通过,现予公布。
这部与新中国第一部宪法——“五四宪法”同年而生、贯彻着宪法国家机构设置要求的基本法律,掀开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事业的崭新篇章。
做宪法信仰的崇尚者、宪法精神的弘扬者、宪法权威的捍卫者、宪法实施的保障者,一代又一代检察人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承载着荣光,栉风沐雨、勇毅前行。
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更好发挥宪法在治国理政中的重要作用”。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要求“必须全面贯彻实施宪法,维护宪法权威”,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检察机关坚守宪法定位,持续推进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检察实践,也贡献更多推动宪法实施的检察力量。
坚持党的领导
全面贯彻实施宪法
今年,是新中国宪法70周年。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宪法在治国理政中的重要作用。在党中央坚强领导下,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更加成熟完备。
纵观新中国成立以来的宪法实践,中国共产党在宪法产生、发展、实施的历史过程中,发挥着总揽全局的领导作用。2018年,现行宪法完成第五次修改,旗帜鲜明地将“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写入宪法,并确立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在国家政治和社会生活中的指导地位,进一步巩固了全党全国各族人民团结奋进的共同思想基础。
确认了党的领导地位,是我国宪法最显著的特征,彰显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
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和最大优势,是检察事业发展壮大的根本保证,是立检之魂。检察机关首先是政治机关,坚持党的绝对领导是检察工作的最高原则、最大优势,是检察事业行稳致远的最根本保证,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不能有丝毫动摇。
正确的方向,才能谱写推动宪法实施的检察实践新篇章——
聚焦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部署开展“检察护企”专项行动,大力整治趋利性执法司法等突出问题,“护”出经济发展的预期信心;
围绕就业、医疗、养老、住房、环保等民生热点以及妇女、老年人、未成年人、残疾人等重点人群,聚焦一个地区、一类人群、一个行业、一个领域等突出民生问题,因地制宜、有针对性地开展“检护民生”专项行动;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四个最严”重要指示精神和《质量强国建设纲要》要求,在全国检察机关开展“检护质量安全2024”专项行动;
…………
近年来,聚焦宪法规定的国家发展目标,检察机关始终坚持宪法确立的国家根本任务、发展道路、奋斗目标不动摇,紧扣党和国家中心任务、首要任务履职尽责,以高质效检察履职,维护宪法权威,为推动宪法实施写下生动的检察注脚。
以人民为中心
把全过程人民民主落到实处
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和核心,是我们党矢志不渝的奋斗目标,也是检察事业勇毅笃行的初心。
“当我们面临老百姓反映诉求时,该怎么做?当手上有大量案件,办案压力大的同时,能否时时将人民群众的事情放在心上?”这是上海市浦东新区检察院检委会专职委员、三级高级检察官施净岚作为授课教师,在国家检察官学院组织的初任检察官职前培训上发出的灵魂追问。
从检30年的经历,让她更加笃行“把人民的利益摆在至高无上的地位,全心全意为人民,善于在法理情的有机统一中实现公平正义”的法治初心、检察初心。
“传统法学教育,一般是讲实体正义和程序正义的要求,在此基础上,最高检提出了效果层面的办案要求,这不仅是对法律监督理念的创新,而且对法学教育也有启发。”最高检检察基础理论研究基地副主任、中国政法大学诉讼法学研究院副教授胡思博一直关注着检察实践,对于“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做法,他很是赞同。
最高检新一届党组履新之初,就明确提出“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这一新时代新征程检察履职办案的基本价值追求——通过检察履职办案,在实体上确保实现公平正义,在程序上让公平正义更好更快实现,在效果上让人民群众可感受、能感受、感受到公平正义,做到检察办案质量、效率、效果有机统一于公平正义。
“我们之前强调实体正义、程序正义,对人民群众的法治获得感重视不够,而‘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的理念要求检察办案要做到质量、效率、效果有机统一于公平正义,这是以人民为中心的务实体现。”胡思博说。
在胡思博看来,最高检近年来持续推动的检察听证,就是这一要求的集中体现。“检察听证是检察机关贯彻落实全过程人民民主、推动人民群众有序参与司法的务实创新。”
今年7月10日,在“全过程人民民主”首提地——上海,最高检举办检察机关第一次听证观摩暨研讨活动。
“公司成立于2005年,有13名员工,主要承接定做工作服,目前还有订单在陆续赶工。”“检察机关会通过行刑反向衔接机制,与相关部门对接线索,避免‘不刑不罚’。”“检察机关制发检察建议后,我们更换财务人员,完善了报税纳税制度,逐步提升员工法律意识。”……
把办案中的思考放在公开听证的“聚光灯”下,既保障了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又加强了办案过程的监督,在“应听证尽听证”的原则要求下,这种“全过程人民民主”的检察实践正在成为一种新常态。
依“宪”而行
进一步全面深化检察改革
今年7月,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通过《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明确了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强调继续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7月29日,大检察官研讨班在国家检察官学院开班。在这次重要会议上,面对纷繁复杂的检察改革任务,最高检党组明确提出,检察机关要始终坚持法律监督宪法定位,自觉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大格局中找准定位、发挥作用。
如何在法治轨道上找准定位、推动改革?回答时代之问,需要务实具体的检察实践。
11月20日,福建福州,全国检察机关刑事检察工作会议召开。这是检察机关内设机构改革后召开的首次刑事检察工作会议。
在这次会议上,最高检再次强调“两个回归”,指出检察履职要回归到办案基本职责上、回归到具体案件办理上,并就此进行集中讨论。与会代表的充分讨论、真知灼见,共同指向一个中心点——宪法第134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
走得再远,走到再光辉的未来,也不能忘记走过的路,不能忘记为什么出发。检察机关的主责主业是法律监督,基本形式是办案,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案件的每一个环节,是检察机关聚焦法律监督主责主业、保障国家法律统一正确实施的重要使命。法律监督机关的宪法定位是检察机关的根,也是一切检察改革、检察工作的基本遵循。
纵观近年来检察实践,不论是构建“四大检察”基本监督格局,还是依法一体履职、综合履职,无不体现着国家法律监督机关的职责使命,检察机关职权不断发展变化,但“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根本定位始终没有变。
时针拨到70年前。
1954年9月,全国各地选举产生的1200多位全国人大代表齐聚北京,出席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全票通过的“五四宪法”,奠基了国家机构体系的基本框架,而同时审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开启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事业的新篇章。
依“宪”而行的70年,见证着检察机关坚守国家法律监督机关定位、开创进取的检察实践,也谱写着一曲保障宪法法律正确实施的华美乐章。
(来源:检察日报·要闻版 记者:于潇)
如何保障法律的实施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简称《海安法》)是自航海保障体制改革以来,第一次在国家法律文件层面出现“航海保障”的描述,并通过法律条文形式明确了航海保障是支撑和保障海上交通安全监督管理和船舶航行安全的重要力量。
3年来,航海保障部门聚焦《海安法》,进一步强化航海保障服务海上交通安全的作用,以法治助推航保和航运业高质量发展。
《海安法》作为航海保障工作最基本、最重要的法律依据,3年来,航海保障部门加大《海安法》学习宣贯力度,积极组织内部职工学习研究,学懂弄通《海安法》。
在航海保障领域,相关部门将《海安法》宣贯工作列入理论学习的重要工作内容,组织领导班子成员、中层干部及基层各单位开展专门培训。利用海上安全知识进校园、航海日、国家宪法日等重要节日开展宣传活动,开展全民新《海安法》知识普及,采用普法视频等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积极开展《海安法》宣贯工作。
各基层单位常态化开展《海安法》等法律法规进校园、进企业、进船舶、进码头、进渔港等普法活动,向社会公众特别是航运从业人员宣贯《海安法》。
“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加强宣贯是推进《海安法》的第一步,将纸面上的法律条文进一步落到实处则是航海保障部门更重要的职责所在。
对照《海安法》中提到的“建立完善船舶定位、导航、授时、通信和远程监测等海上交通支持服务”要求,南海航海保障中心推广“E航海”服务,发挥“E航海”为船舶和海上设施提供信息服务能力。积极在琼州海峡等重要通道上,进一步发挥多功能航标作用,第一时间收集能见度、流速、风速等数据,为海事管理部门判断通航状况提供决策依据。充分利用E航海技术优势,为海事调查提供船舶运行轨迹数据支持,推动《海安法》落地落实。
安全是发展的前提,发展是安全的保障。海上交通安全既事关海上交通秩序的维护,也事关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以“保生命安全”为核心,《海安法》在海上搜救方面进行了重要调整,规定生命救助优先于环境和财产救助,建立海上搜救协调机制,加强海上搜救力量建设,设立海上搜救中心负责组织、协调、指挥工作,建立定期演练和日常培训制度,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海上搜救工作。
3年来,相关部门以法为纲,逐步完善海上安全保障体系,为《海安法》的实施提供了可靠的海上应急保障。
海上搜救相关部门已形成空中、水面、水下三位一体的救助力量体系,具备反应迅速、处置高效的综合应急救助能力。目前,交通救捞根据不同海域特点和重点保障区域需求,在北海、东海、南海海域先后组建了5支救助飞行队,陆续配备了EC225、S76系列等航空器,基本能够达到30分钟内快速反应出动、沿海搜救半径110海里全覆盖的空中救援能力,切实加强了深远海应急救援能力建设。
此外,为进一步提升我国海上交通安全应急通信保障能力。近年来,航海保障部门持续发挥水上无线电专业技术优势,联合辖区各海事局、工业和信息化局、渔业局等单位开展水上无线电秩序管理专项整治,为专项整治提供有力的专业技术保障。同时,进一步加强通信安全信息播发,开通高频航行警通告发布系统(NAVTEX)播发业务,试运行高频数字选择性呼叫(DSC)和气象传真业务,实现海区DSC统一值守和NAVTEX统一播发。
《海安法》提出国家鼓励和支持先进科学技术在海上交通安全工作中的应用,促进海上交通安全现代化建设,提高海上交通安全科学技术水平。
在航海保障领域,相关部门充分发挥专业技术优势,加快“数字赋能”顶层设计工作部署,提升内部管理水平和对外服务质量,积极打造数字航保服务。
在海上搜救领域,为更好贯彻落实《海安法》关于航海保障服务海上交通安全的有关要求,落实《交通强国建设纲要》中关于“大型深远海多功能救助船等新型装备”和《国家综合立体交通网规划纲要》有关“加强远洋深海极地救援能力建设”等建设要求,今年,交通救捞新引进并部署6架AW189救助直升机在东部和南部海区,引进2架H175救助直升机至北部海区,救助直升机搜救半径一举提高至200海里,构建了覆盖更广、响应更快的海空救助网络。同时,将一架固定翼飞机部署在我国东海东南部(福建福州),飞行搜救半径可达1000海里,可同时兼顾南海、北海海区应急搜救需求,确保飞行搜救力量对我国管辖海域全覆盖,我国海空立体搜救能力进一步跃升。此外,南海救助局还建造完成具备DP3动力定位系统、直升机助降系统及机库、二级对外消防灭火作业能力、全海深多波束探测系统、可高海况航行等能力的“南海救103”轮,已于2023年10月投入使用。
值得一提的是,《海安法》将适用范围由“沿海水域”修订为“管辖海域”,进一步明确我国对南海海域的管辖权,保障了我国在南海的合法权益。
自《海安法》实施以来,南海救助局克服自然环境恶劣、值守人员远离大陆、后勤生活物资保障等难题,先后派遣376人次进驻南沙值守,高效完成应急救助任务54起,成功救助遇险人员484名、船舶16艘。
2023年3月,南沙值守的“南海救115”轮千里奔袭,成功救助在南沙万安滩水域主机故障失控的巴拿马籍散货船,救助总航程突破2000海里,拖带救助里程达1100余海里;同年9月,一艘利比里亚籍货船在南沙永暑礁水域突发主机故障,失控漂航、漂向礁盘,“南海救115”轮闻令而动,快速控制失控船舶,高效化解险情。
站在新的起点上,航海保障相关部门将继续以《海安法》为指引,不断强化航海保障服务海上交通安全的能力,推进航海保障高质量发展,为我国航运事业的蓬勃发展保驾护航。
来源:中国交通报
南海航海保障中心供图
今日航行通告与航行警告
关于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培训质量管理体系审核员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发布《船舶和海上设施技术规范体系(2024)》
关于印发《船舶和海上设施技术规范体系(2024)》的通知
媒体聚焦丨海事新闻速览·第119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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