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仲裁,劳动合同仲裁地点的规定

法律普法百科 编辑:于涵

劳动合同仲裁

一则武汉劳动合同案中原告起诉称:原告与被告签订了劳动合同,合同中约定了工资每月为1800元,8月工资调整到每月2200元,2013年8月起工资调整为每月2450元,工资以每月10号现金支付,支付后需要签收一个工资单,但是该单子在签名之后被告便立即收回;原告每天工作12小时,每月休息4天,法定节假日均没有休息;原告在职期间,被告一直没有帮原告购买社会保险。

该武汉劳动合同案中原告对仲裁的裁决结果表示不服,所以向法院起诉请求:确认原告与被告自2012年7月10日至2013年12月3日存在劳动关系。被告向原告支付解除其武汉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以及相应的加班费用。

该武汉劳动合同案中被告表示:原告不是公司的一个员工,所以不同意原告提出的一个诉讼请求。因为从原告的陈述中表示其在2013年底就已经离职了,根据规定,劳动争议纠纷案件申请仲裁的一个时效为1年,该武汉劳动合同案中原告2015年8月18日才申请仲裁,原告的诉讼请求已经超过仲裁时效,应该被驳回。

该武汉劳动合同案中原告于2013年12月3日离职,其于2015年8月18日才申请仲裁,且没有证据能够证明本武汉劳动合同案中存在一个仲裁时效中止、中断的法定情形,故原告要求确认其与被告自2012年7月10日至2013年12月3日存在劳动关系以及要求被告支付其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4900元、2012年7月10日至2013年12月3日的加班费38471.518元的请求,已超过法律规定的1年仲裁时效,法院不予支持。综上,法院判决:驳回该武汉劳动合同案中原告的诉讼请求。

该武汉劳动合同案中,原告于2013年12月3日离职,根据规定,劳动关系解除或终止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时效是从离职次日开始算起,但是该武汉劳动合同案中,原告直到2015年8月18日才申请劳动仲裁,首先已过仲裁的时效期间,这种情况除非该案原告能举证说明时效有存在中断、中止的情形,可是该武汉劳动合同案中原告并没有提供该方面证据证明,被告以原告的诉讼请求超过仲裁时效期间为由进行抗辩的,法院则只能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我是武汉律师——杜律师,遇到劳动纠纷可与我聊聊

本站为您整理关于本文的法律热搜话题

劳动合同仲裁有效期

劳动合同仲裁后可以起诉吗

不签订劳动合同仲裁

劳动合同仲裁申请书范文

劳动合同仲裁地点的规定

劳动合同仲裁找什么部门

劳动合同仲裁多久能出结果

劳动合同仲裁咨询

劳动合同仲裁后可以起诉吗

劳动合同仲裁流程及所需材料

也许您对下面的内容还感兴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