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伤伤残鉴定赔偿的钱谁付
工伤伤残鉴定赔偿的支付主体需根据具体情况确定,主要分为以下几种情形:
一是用人单位已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的。对于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部分,如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等,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基金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符合条件的工伤职工给予相应赔偿。
二是用人单位需支付的部分。用人单位应支付停工留薪期工资福利待遇、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在职工因工伤需要暂停工作接受治疗期间,用人单位需按原工资福利待遇支付工资,且不得随意解除劳动合同。
三是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的。这种情况下,原本应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费用,全部由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用人单位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保障工伤职工的合法权益。
二、工伤鉴定赔偿由谁赔偿
工伤鉴定后的赔偿主体需根据具体情况确定,主要有以下几类:
一是用人单位。若用人单位依法为职工缴纳了工伤保险,那么部分赔偿项目由用人单位承担。例如,停工留薪期工资福利待遇,应按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用人单位支付;五级、六级伤残职工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在职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由用人单位支付。
二是工伤保险基金。对于已缴纳工伤保险的职工,大部分赔偿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包括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住院伙食补助费、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等,还有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
三是若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那么原本应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费用,也由用人单位承担。
三、工伤鉴定是从什么时间算起
工伤鉴定时间的计算分不同情况:
一是工伤认定时间。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二是劳动能力鉴定时间。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一般来说,伤情稳定后就可申请,具体时间由医疗机构及相关鉴定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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