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伤怎么去赔偿
工伤赔偿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
(一)医疗费用
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治疗工伤所需费用。若用人单位未缴纳工伤保险,则由用人单位支付。
(二)停工留薪期工资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三)伤残补助金等
经劳动能力鉴定后,构成伤残的,根据伤残等级获得相应的伤残补助金等赔偿。例如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依次递减。如果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可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等。
如果与用人单位就工伤赔偿无法协商一致,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对仲裁结果不服的还可以向法院起诉。
二、工伤鉴定在哪个单位鉴定
工伤鉴定由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进行鉴定。
在进行工伤鉴定时,一般需先经过工伤认定这一程序。工伤认定通常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当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后,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如果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在工伤认定作出后,若存在伤残等影响劳动能力的情况,再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进行工伤鉴定。
三、工伤补充保险赔偿以工伤鉴定为准吗
工伤补充保险赔偿通常以工伤鉴定为准。
工伤鉴定是确定工伤伤害程度、伤残等级等关键要素的法定程序。一方面,工伤鉴定能够准确界定职工所遭受工伤的严重程度。例如,通过对身体损伤情况、功能丧失程度等方面的鉴定,确定伤残等级,而伤残等级是计算补充保险赔偿金额的重要依据。另一方面,工伤鉴定的结果具有权威性和公正性,是各方都认可的判定标准。如果没有工伤鉴定,就无法客观地确定职工的工伤状况,补充保险赔偿也就缺乏准确的计算基础和赔付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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