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部工伤鉴定标准2025,手指工伤鉴定标准

劳动纠纷 编辑:苏轩佳

一、手部工伤鉴定标准2025,手部工伤鉴定标准

手部工伤鉴定标准包括三至十级不同程度的手部缺失或功能丧失,涵盖了拇指、食指和其他手指的不同情况,以及手部植皮术后的瘢痕情况。

二、手指工伤鉴定标准

法律分析:手指工伤认定标准:1、三级:一手缺失,另一手拇指缺失;双手拇、食指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一手功能完全丧失,另一手拇指对掌功能丧失;2、四级:双拇指完全缺失或无功能;一侧手功能完全丧失,另一手部分功能丧失;3、五级:一手拇指缺失,另一手除拇指外三指缺失;一手拇指无功能,另一手除拇指外三指功能丧失;等等。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九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根据审核需要可以对事故伤害进行调查核实,用人单位、职工、工会组织、医疗机构以及有关部门应当予以协助。职业病诊断和诊断争议的鉴定,依照职业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依法取得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不再进行调查核实。

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

三、工伤手部伤残鉴定标准

法律主观:2015年工伤八级伤残鉴定标准,凡符合如下情况之一者,应鉴定为八级伤残。1)单肢体瘫肌力4级;2)单手全肌瘫肌力4级;3)双手部分肌瘫肌力4级;4)双足部分肌瘫肌力4级;5)单足部分肌瘫肌力≤3级;6)脑叶部分切除术后;7)符合重度毁容标准中的一项者;8)面部烧伤植皮≥1/5;9)面部轻度异物沉着或色素脱失;10)双侧耳廓部分或一侧耳廓大部分缺损;11)全身瘢痕面积≥20%;12)一侧或双侧眼睑明显缺损;13)脊椎压缩骨折,椎体前缘高度减少1/2以上者或脊椎不稳定性骨折;14)3个及以上节段脊柱内固定术;15)一手除拇、食指外,有两指近侧指间关节离断16)一手除拇、食指外,有两指近侧指间关节功能完全丧失;17)一拇指指间关节离断;18)一拇指指间关节畸形,功能完全丧失;19)一足拇趾缺失,另一足非拇趾一趾缺失;20)一足拇趾畸形,功能完全丧失,另一足非拇趾一趾畸形;21)一足除拇趾外,其他三趾缺失;22)一足除拇趾外,其他四趾瘢痕畸形,功能完全丧失;23)因开放骨折感染形成慢性骨髓炎,反复发作者;24)四肢大关节之一关节内骨折导致创伤性关节炎,遗留轻度功能障碍;25)急性放射皮肤损伤Ⅳ度及慢性放射性皮肤损伤手术治疗后影响肢体功能;26)放射性皮肤溃疡经久不愈者;27)一眼矫正视力≤0.2,另眼矫正视力≥0.5;28)双眼矫正视力等于0.4;29)双眼视野≤80%(或半径≤50°);30)一侧或双侧睑外翻或睑闭合不全者;31)上睑下垂盖及瞳孔1/3者;32)睑球粘连影响眼球转动者;33)外伤性青光眼行抗青光眼手术后眼压控制正常者;34)双耳听力损失≥41dB或一耳≥91dB;35)喉或气管损伤导致体力劳动时有呼吸困难;36)喉源性损伤导致发声及言语困难;37)牙槽骨损伤长度≥6cm,牙齿脱落8个及以上者;38)舌缺损<舌的1/3;39)双侧鼻腔或鼻咽部闭锁;40)双侧颞下颌关节强直,张口困难Ⅱ度;41)上、下颌骨骨折,经牵引、固定治疗后有功能障碍者;42)双侧颧骨并颧弓骨折,无开口困难,颜面部凹陷畸形不明显,不需手术复位;43)肺段切除术;44)支气管成形术;45)双侧≥3根肋骨骨折致胸廓畸形;46)膈肌破裂修补术后,伴膈神经麻痹;47)心脏、大血管修补术;48)心脏异物滞留或异物摘除术;49)肺功能轻度损伤;50)食管重建术后,进食正常者;51)胃部分切除;52)小肠部分切除;53)结肠部分切除;54)肝部分切除;55)腹壁缺损面积<腹壁的1/4;56)脾部分切除;57)胰部分切除;58)甲状腺功能轻度损害;59)甲状旁腺功能轻度损害;60)尿道修补术;61)一侧睾丸、附睾切除;62)一侧输精管缺损,不能修复;63)脊髓神经周围神经损伤,或盆腔、会阴手术后遗留性功能障碍;64)一侧肾上腺缺损,65)单侧输卵管切除;66)单侧卵巢切除;67)女性单侧乳房切除或严重瘢痕畸形;68)其他职业性肺疾患,肺功能正常;69)中毒性肾病,持续低分子蛋白尿;70)慢性中度磷中毒;71)氟及其无机化合物中毒慢性中度中毒;72)减压性骨坏死II期;73)轻度手臂振动病;74)二度牙酸蚀。综上,你的情况符合第17条,因此应定八级伤残,具体要看鉴定结构的鉴定。

法律客观:《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 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 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 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劳动能力鉴定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等部门制定。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三条 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四、工伤伤残鉴定标准

工伤伤残鉴定标准是分为十级,各个级别都有做非常详细的分类说明:依据被鉴定人治疗后遗留的组织器官损害及功能障碍,工作学习、日常生活和社会交往能力丧失的程度,参照医疗和护理依赖的状况,将残疾分为十级,最重为一级,最轻为十级。一级:器官缺失或功能绝对失去,其它器官不可以代偿,存在特别医疗倚赖,生活绝对或大多不可以自理;二级:器官严重缺损或畸形,有严重功能障碍或合并症,存在特别医疗倚赖,或生活大多不可以自理;三级:器官严重缺损或畸形,有严重功能障碍或合并症,存在特别医疗倚赖,或生活局部不可以自理;四级:器官严重缺损或畸形,有严重功能障碍或合并症,存在特别医疗倚赖,生活可以自理者;五级:器官大部缺损或表面化畸形,有较重功能障碍或合并症,存在普通医疗倚赖,生活能自理者;六级:器官大部缺损或表面化畸形,有中度功能障碍或合并症,存在普通医疗倚赖,生活能自理者;七级:器官大多缺损或畸形,有轻度功能障碍或合并症,存在普通医疗倚赖,生活能自理者;八级:器官局部缺损,形态异常,轻度功能障碍,有医疗倚赖,生活能自理者;九级:器官局部缺损,形态异常,轻度功能障碍,无医疗倚赖,生活能自理者;十级:器官局部缺损,形态异常,无功能障碍,无医疗倚赖,生活能自理者。【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劳动能力鉴定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等部门制定。

五、工伤的认定标准

法律分析:对于工伤认定的标准为: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有以上情形的都可以认定为工伤。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六、手部工伤鉴定等级评定标准

法律主观:工伤标准等级评定标准就是我们常说的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国家发布了《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这是工伤鉴定的国家标准,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其中,符合标准一级至四级的为全部丧失劳动能力,五级至六级的为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七级至十级的为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例如十级、五级、一级工伤标准等级评定标准如下:十级:器官局部缺损,形态异常,无功能障碍,无医疗倚赖,生活能自理者。五级:器官大部缺损或表面化畸形,有较重功能障碍或合并症,存在普通医疗倚赖,生活能自理者。一级:器官缺失或功能绝对失去,其它器官不可以代替,存在特别医疗倚赖,生活绝对或大多不可以自理。

法律客观:《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5.10.1器官部分缺损,形态异常,无功能障碍,无医疗依赖或者存在一般医疗依赖,无生活自理障碍。5.10.2凡符合5.10.1或下列条款之一者均为工伤十级。1)符合中度毁容标准之一项者;2)面部有瘢痕,植皮,异物色素沉着或脱失2cm2;3)全身瘢痕面积5%,但≥1%;4)急性外伤导致椎间盘髓核突出,并伴神经刺激征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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