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伤大腿割伤赔偿标准
工伤大腿割伤的赔偿标准,需根据具体伤情和劳动能力鉴定结果来确定,主要涉及以下方面:
一是医疗费用,包括因治疗工伤所需的挂号费、住院费、医疗费、药费等,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二是停工留薪期工资,职工因工伤需暂停工作接受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情况特殊的,经确认可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三是伤残待遇。若经劳动能力鉴定构成伤残,根据伤残等级不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从7个月至27个月本人工资不等。如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还可享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二、工伤认定完一年内未诉讼
工伤认定完成后一年内未提起诉讼,需分不同情况看待。
若涉及的是工伤赔偿的劳动争议仲裁,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若工伤认定完一年内未申请仲裁,可能面临仲裁时效经过的风险,对方以此抗辩,劳动者可能丧失胜诉权,但如果存在不可抗力等导致时效中断、中止的法定情形,时效可重新计算或中止计算。
若考虑的是行政诉讼,比如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提起行政诉讼,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的期限一般是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如果工伤认定完成后一年内未提起行政诉讼,通常也已超过法定起诉期限,除非有正当理由耽误起诉期限,否则法院可能不予受理或驳回起诉。
建议尽快梳理未诉讼的原因,判断是否存在法定时效中断、中止或耽误起诉期限的正当理由,必要时及时咨询专业法律意见,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三、工伤大腿韧带断了怎么赔偿
大腿韧带断了认定为工伤后,赔偿主要涉及以下方面:
一是医疗待遇。包括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由工伤保险基金按规定支付;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按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二是停工留薪期工资。职工因工伤需暂停工作接受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情况特殊可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三是伤残待遇。大腿韧带断了需进行劳动能力鉴定,若构成伤残等级,根据鉴定等级,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若职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还可获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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