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伤认定在什么时候做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如果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此外,对于超过1年申请时效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原则上不予受理,但如果存在不可抗力等正当理由的除外。
二、工伤认定有哪些要求
工伤认定需满足多方面要求:
一是主体要求,申请工伤认定的主体包括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其中,用人单位应在规定时限内提出申请,特殊情况下,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工会组织也可在相应时间内代为申请。
二是时间要求,用人单位一般需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一定期限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若用人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内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三是实质条件要求,职工需符合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患职业病;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等法定情形。同时,排除故意犯罪、醉酒或者吸毒、自残或者自杀等不得认定为工伤的情形。
三、工伤认定在什么时间申请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如果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此外,超过上述规定时间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并非绝对不能认定工伤,若存在不可抗力等正当理由导致逾期,经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核实,仍有可能受理并认定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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