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王飞律师: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如何认定?2025,王飞律师: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如何认定
随着社会发展,企业用工形式越来越复杂,有些单位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或者签订劳务合同或者合作协议等,千方百计规避双方的劳动关系。作为劳动者,我们应当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何认定与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呢?
一、认定劳动关系,不以双方签订劳动合同为前提。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也就是说,即使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自用工之日起,也应当认为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双方建立劳动关系。
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的具体规定。
根据原劳动和社会保障发布的《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12号)第一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
(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
所谓用人单位的主体资格,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条,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及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的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用人单位属于上述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
所谓劳动者的主体资格,根据《劳动法》第十五条,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根据《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第一条第(一)项,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应该退休。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2021年施行)第第三十二条,用人单位与其招用的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者领取退休金的人员发生用工争议而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务关系处理。企业停薪留职人员、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内退人员、下岗待岗人员以及企业经营性停产放长假人员,因与新的用人单位发生用工争议而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动关系处理。
因此,年满十六周岁且未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者未领取退休金的劳动者,可以认定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
(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
简单讲就是劳动者服从用人单位的管理,在用人单位规定的时间、地点,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工作,领取用人单位支付的报酬。
(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一般来讲就是劳动者所干的工作,属于用人单位的业务范围,可以从用人单位营业执照上的经营范围进行简单判断,劳动者提供的劳动在营业执照经营范围的,就属于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但即使不在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劳动者提供的劳动确实是用人单位开展的业务范围的,也应当认定属于用人单位的组成部分。
三、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要求。
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四)考勤记录;
(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其中,(一)、(三)、(四)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四、新业态下劳动关系的认定。
在新就业形态下,外卖平台企业或者快递公司(以下简称平台企业)与外卖骑手、快递员等大多签订《合作协议》《承揽合同》等以规避劳动关系。更有甚者还要求快递员成立个体工商户,平台企业再与个体工商户签订所谓的《承揽合同》《转包合同》等,来规避平台企业作为用人单位的法律责任。
关于外卖骑手、快递员等与平台企业之间是否构成劳动关系?根据人民法院案例库参考案例,劳动者人格及经济从属性是认定劳动关系最核心的标准。
判断互联网平台用工是否构成劳动关系,应以事实为基础,审查双方是否符合劳动关系核心特征。对于适格主体之间,平台企业的指挥、管理与监督权具有决定作用,从业者无实质自主决定权,从业者获得的报酬为其主要经济来源且具有持续稳定特点,其提供的劳动是平台企业的业务组成部分的,应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从业者应平台企业要求注册个体工商户、自备部分生产资料、薪酬由其他主体代发、双方事先对身份关系进行约定等均不影响劳动关系的认定。
说明:本文内容参考以下文件及案例,仅供普法宣传公益使用,引用请注明出处。个人观点,仅供参考。
1、原劳动和社会保障《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12号)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2021年施行)
3、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八部门《关于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1〕56号)
4、人民法院案例库参考案例:入库编号2023-11-2-490-001 何某诉某商务服务公司、某商务服务公司广州分公司确认劳动关系纠纷案。
王飞律师,山东时中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中共党员,退役军人,威海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威海市律师协会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委员会委员,2010年开始从事法律工作,具有丰富的诉讼和非诉经验,擅长办理各类案件。
二、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劳动关系的认定
根据劳动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12号)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
(1)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
(2)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
(3)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1)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2)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3)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4)考勤记录;
(5)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由此可见,对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的认定的问题,我们知道,首先是劳动合同的签订,如若存在劳动关系但没有签署劳动合同,那么就需要根据劳动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来进行了,只要具备了相关的条件,一样也是可以证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
一、怎样确定劳动关系
(一)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
1、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
2、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
3、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二)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三)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四)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五)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六)考勤记录;
(七)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三、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如何认定存在劳动关系?
一、如何认定存在劳动关系?
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劳社部发[2005]12号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2条规定,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四)考勤记录;
(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因此,劳动者或劳动保障部门可以从以上方面去证明或认定。司法实践中,还可以用公司业务往来的文件,录音证据等来证明劳动关系。
二、事实劳动关系包括哪些?
1、没有书面合同形式,通过以口头协议代替书面劳动合同而形成的劳动关系;
2、应签而未签订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后不按规定订立劳动合同而形成的劳动关系;
3、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以前签订过劳动合同,但是劳动合同到期后用人单位同意劳动者继续在本单位工作却没有与其及时续订劳动合同而形成的事实延续的劳动关系;
4、以其他合同形式代替劳动合同,即在其它合同中规定了劳动者的权力、义务条款,比如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兼并合同中规定了职工的使用、安置和待遇等问题,这就有了作为事实劳动关系存在的依据;
5、劳动合同构成要件或者相关条款缺乏或者违法,事实上成为无效合同,但是双方依照这一合同规定已经建立的劳动关系。
认定双方劳动关系最直接有效的凭证就是劳动合同,但会有许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并不签订劳动合同,因而才会引发如此多的劳动关系纠纷。劳动者应积极搜集可以表明双方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如考勤表、工资记录等等,以更大程度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四、如何认定劳动关系
法律分析:判断是否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考虑:1、双方是否存在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2、用人单位是否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3、用人单位是否为劳动者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十六条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
五、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
法律分析: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1、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2、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3、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条 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六、如何认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具有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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