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伤认定和职业病鉴定区别
工伤认定与职业病鉴定存在多方面区别。
在认定范围上,工伤认定涵盖各类因工作原因受到的事故伤害,如在工作场所突发意外、上下班途中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等;职业病鉴定则聚焦于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申请主体有别,工伤认定的申请主体包括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工会组织;职业病鉴定一般由用人单位、劳动者或其近亲属向职业病诊断机构提出申请。
申请时间不同,用人单位需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特殊情况经批准可延长。用人单位未申请的,工伤职工等可在1年内提出。职业病鉴定需在劳动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申请。
鉴定机构不同,工伤认定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职业病鉴定则由依法取得职业病诊断资质的医疗卫生机构进行。
二者虽有区别,但目的均是保障劳动者权益,在劳动者遭受职业相关损害时提供必要的法律保障与救济途径。
二、工伤保险断交多久失效
工伤保险不存在所谓“失效”的说法,但断交后会产生不同的影响。
从缴纳层面看,用人单位应当按时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若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处欠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从待遇享受层面分析:
一是用人单位按规定正常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发生工伤时已参保的,可按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二是若用人单位欠缴工伤保险费,在欠费期间职工发生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补缴后新发生的费用可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三是用人单位停缴工伤保险费后,职工发生工伤的,工伤保险基金不再支付相关待遇,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总之,工伤保险断交后会影响职工工伤待遇的支付主体,但不存在固定时长的“失效”情况。
三、患职业病的算不算工伤
患职业病算工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患职业病,应当认定为工伤。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认定职业病需符合相关条件,且要经过法定程序。劳动者需在经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具有职业病诊断资质的医疗卫生机构进行职业病诊断。之后,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可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并提交包括职业病诊断证明书等相关材料。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申请后,会根据审核需要对事实进行调查核实,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若被认定为工伤,劳动者可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如医疗费用报销、停工留薪期工资福利等,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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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临律-患职业病的算不算工伤,患职业病属于工伤认定范围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