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过了30天单位可以报工伤吗
单位在超过30天后,在特殊情况下仍可报工伤。一般而言,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若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另外,如果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二、工伤鉴定要复查结果吗
工伤鉴定后在某些情况下是需要复查结果的。
一方面,若职工或者用人单位对初次鉴定结论不服,是可以申请复查鉴定的。按照相关规定,申请复查鉴定应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会按照相关流程和标准重新进行鉴定并给出复查结果,此复查结果作为最终结论。
另一方面,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也可以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因为随着时间推移,工伤职工的伤情可能会有所改善或者恶化,通过复查鉴定能够更准确地反映其当前的劳动能力状况,以便合理调整工伤保险待遇等相关事项。
总之,工伤鉴定在特定情形下需要复查结果,以保障鉴定的准确性和公正性,维护各方合法权益。
三、工伤认定要伤好了才能认定吗
工伤认定并非要等伤好了才能进行。具体说明如下:
一是法律规定方面。根据相关工伤保险法规,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这里强调的是事故发生后在规定时间内申请,并未要求伤好。
二是实际操作角度。工伤认定主要是对受伤原因、经过等事实进行调查核实,确定是否符合工伤的情形。伤势情况并不影响对工伤性质的认定,即使伤者还在治疗期间,只要有相关的证据材料,如医疗诊断证明、事故现场证人证言、劳动合同等,就可以申请工伤认定。
三是鉴定时机问题。需要注意的是,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是不同的程序,劳动能力鉴定一般需等伤情相对稳定后进行,以确定伤残等级等,而工伤认定可在受伤后依规及时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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