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成都社保工伤报销需要满足的流程是怎样规定的2025,四川成都工伤报销工伤医疗费用需要满足的手续有哪些

劳动纠纷 编辑:汪安

一、四川成都社保工伤报销需要满足的流程是怎样规定的2025,四川成都社保工伤报销需要满足的流程是怎样规定的

本文介绍了成都社保工伤报销流程和办理材料,包括申请、受理、认定、鉴定和工伤保险待遇等步骤。申请工伤报销需要提供《工伤认定申请表》、《诊断证明书》等材料,并根据不同情况会有不同的时间限制。工伤保险待遇包括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和基本医疗保险费等。

法律分析

一、成都社保工伤报销流程

1、申请:单位经办人持以上材料上报社保中心;

2、受理:工伤认定科接到申请后15日内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应当受理,对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告知单位经办人在30日内补齐材料;

3、认定:经审查符合认定条件的60日内(特殊情况再延长30日)做出工伤认定结论通知书并告知单位经办人,对不符合认定条件的告知单位经办人,对认定为工伤的发工伤证;

4、鉴定:停工留薪期满或经治疗伤情基本稳定的,申请人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评定伤残等级;

5、工伤保险待遇:经鉴定符合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条件的,单位经办人向社保中心申请待遇审核,根据核定的待遇,社保中心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工伤职工给付待遇。

二、办理材料

《工伤认定申请表》一式四份,复印无效;

《诊断证明书》及门诊(住院)病例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劳动合同文本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受伤人员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三、相关法规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的有关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4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2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0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拓展延伸

根据我国《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并提供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用人单位应在30日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材料,并提供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在成都地区,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可向社保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并提供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用人单位应在30日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材料,并提供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用人单位或其指派的代表、工会组织在收到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材料。如果用人单位未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可以在期限届满后90日内,向社保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在工伤认定申请过程中,社保行政部门负责对工伤认定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给予书面答复,并说明理由。如果工伤认定申请符合条件,社保行政部门应在15日内向用人单位发出工伤认定决定书,并书面通知用人单位。

如果用人单位对工伤认定决定不服,可以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社保行政部门提出行政复议申请。社保行政部门自收到复议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决定,并书面通知用人单位。

根据以上规定,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用人单位或其指派的代表、工会组织在提交工伤认定申请时,应提供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如用人单位未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可以在期限届满后90日内,向社保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结语

成都社保工伤报销流程包括申请、受理、认定和鉴定等步骤,办理材料包括《工伤认定申请表》、《诊断证明书》等,工伤保险待遇包括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等。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相关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可以享受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待遇,包括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18修正):第一章 总 则 第七条 用人单位必须依法参加工伤保险。

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工伤保险的监督管理,确保劳动者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18修正):第三章 劳动过程中的防护与管理 第三十一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转移给不具备职业病防护条件的单位和个人。不具备职业病防护条件的单位和个人不得接受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二章 工伤保险基金 第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时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

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数额为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乘以单位缴费费率之积。

对难以按照工资总额缴纳工伤保险费的行业,其缴纳工伤保险费的具体方式,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二、四川成都工伤报销工伤医疗费用需要满足的手续有哪些

一、工伤医疗费用报销流程

(1)由单位在事故后30天内向劳动局申报工伤,有工伤认定书后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然后由工伤保险机构赔偿。

(2)如果单位在30天内没有申报:工伤职工个人应在事故后一年内向所在地劳动局申请工伤认定,拿到工伤认定后申请劳动能力鉴定,有鉴定结果后按伤残等级向工伤保险机构申请赔偿。

2、如果单位没为职工交工伤险:由单位按《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标准进行赔偿,申请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的程序同上。

3、关于申请工伤认定和索要工伤赔偿:协商不成时,可以提起劳动仲裁解决。

二、携带资料

1、工伤人员必须为省财政全部定额补助单位,享受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待遇。

2、必须持有省劳动保障部门核发的工伤证或工伤鉴定证明。

3、必须为一次性医疗费用或与工伤有关的疾病诊治费用。

4、病历、处方、出院小结、费用明细等相关资料齐全。

三、不用报销的医疗费

不报销的七种情形是:自行到国内其它城市或港、澳、台地区,或国外诊治的;自行到市内非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但有危及生命体征的情形除外;非医保规定的自购药品;因交通事故、医疗事故或其他责任事故造成伤害的;因本人自杀、自伤、自残(精神病人除外)、酗酒、斗殴或本人违法行为造成伤害的;因他人侵害行为造成伤害的;国家、省、市规定的其它情形等。

三、四川成都工伤保险待遇报销要满足什么程序

一、行政依据

1、国务院令第375号(成劳社办[2002]85号);2、成劳社办[2004]145号;3、成府发[2004]3号

4、川劳社办[2004]84号;5、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8号

二、办理条件(程序)

1、参保单位职工发生工伤事故(职业病诊断)后,单位填报《成都市职工工伤事故备案表》一式两份(死亡的三天内,重伤的七天内,轻伤的十五天内)向市社保局工伤生育处备案登记。

2、参保单位向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工伤处申请工伤认定,待《成都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工伤认定决定书》下达后,单位持三份报送市社保局工伤、生育处备案。

3、工伤(职业病)职工经医院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由单位向市劳动能力鉴定中心申请伤残程度鉴定,伤残程度达到1--4级的工伤人员可申请生活自理障碍程度鉴定。

三、所需资料

1、申领工伤(亡)一次性待遇和报销医疗费办理:

(1)申报单位填报《成都市企业职工工伤保险一次性待遇审批表》一式两份;

(2)申报单位填报《成都市企业职工工伤保险医疗费用拨付审批表》一式两份;

(3)《成都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工伤认定决定书》原件及复印件;

(4)《成都市企业职工(职业病)伤残程度鉴定表》原件及复印件;

(5)属于交通事故的还需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书》或法院裁决书原件;

(6)伤职工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7)工亡的职工还需提供死亡通知书、火化证;

(8)院治疗期(首次门诊检查治疗)需作特殊检查治疗手术的(如CT、核磁共振、彩超等),在检查治疗前须填报《企业职工因工伤(职业病)实行特殊检查治疗手术项目申请表》一式三份。如属抢救期的伤残职工可先作检查治疗手术,后补报申请表;

(9)抢救期间输血、使用自费药品、贵重药品、进口药口须填报《企业职工因工伤(职业病)使用进口药品、贵重药品和自费药品申请表》一式三份。如不属抢救期,治疗必须使用此类药品,应先填报申请表,待批准后方可使用;

(10)住院治疗的应提供住院清单、结算收据、出院证原件,门诊治疗的提供复式处方、结算收据、病情证明原件;

(11)法律法规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四、成都工伤保险待遇办理程序是怎样的

工伤保险待遇办理程序在员工医疗终结之后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得到劳动能力鉴定结果之后申请工伤待遇审核。工伤待遇审核时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保中心申请,需要携带以下材料:病例、医疗发票及清单、工伤认定书、劳动能力鉴定书、工伤待遇审核表、转入账户银行卡及本人身份证件的复印件。申请条件

(1)用人单位依法参加工伤保险,并按时足额缴费;

(2)参保职工经工伤行政部门认定为工伤,必要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伤残等级;

(3)符合各项待遇规定的条件,并如实提供相应的材料。办理地点按工伤保险参保缴费地实行属地化管理,由各县区工伤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办理,各经办机构每月1-5日受理材料。申请材料

(1)申领工伤医疗费、异地就医交通食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所需证明材料:《济南市职工工伤认定书》(或《济南市工伤职工登记表》)、门诊和住院病历复印件、门诊处方、住院费用明细清单、医疗费原始收据。有特殊情况的,应提供核准的《济南市工伤职工特殊情况就医备案表》、《疾病与工伤因果关系鉴定表》;异地就医的,应提供核准的《济南市工伤职工转诊转院就医备案表》和交通、住宿费用发票;涉及第三人责任的,还应提供公安、法院等部门出具的民事伤害赔偿法律文书等材料。

(2)申领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和护理费所需证明材料:《济南市职工工伤认定书》(或《济南市工伤职工登记表》)、《劳动能力鉴定结论通知书》、工伤职工身份证复印件。

(3)申领伤残辅助器具费所需证明材料:《济南市职工工伤认定书》(或《济南市工伤职工登记表》)、《济南市工伤职工残疾辅助器具安装核准表》、定点配置机构发票。

(4)申领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丧葬补助金和供养亲属抚恤金所需证明材料:《济南市职工工伤认定书》(或《济南市工伤职工登记表》)、职工医学死亡证明或殡葬证明、乡镇(街道)开具的供养亲属与工亡职工关系、生活来源情况和依靠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证明;供养亲属身份证、户口簿首页、索引页、本人所在页复印件(未成年人提供监护人身份证复印件);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失去劳动能力的鉴定结论等相关材料。

(5)申领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所需证明材料:《济南市职工工伤认定书》(或《济南市工伤职工登记表》)、《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证明》、《济南市终止工伤保险关系协议》(一式三份)。注:工伤特殊情况备案

(1)工伤特殊情况就医备案。工伤职工特殊情况非定点就医、退休工伤返原籍、工伤人员常驻外、因公外出等特殊情况就医时,需填写《济南市工伤职工特殊情况就医备案表》,备案后方可报销。

(2)伤残辅助器具配置备案。职工因工致残,需要配置假肢、轮椅、拐杖等辅助器具时,应先到定点配置机构试配,填写《济南市工伤职工残疾辅助器具安装核准表》,批准后,再到定点机构配置。

(3)异地就医备案。工伤职工如因统筹地医疗技术和条件的限制,需要异地转诊转院就医的,应由三级甲等工伤保险协议医疗机构提出转诊建议,填写《济南市工伤职工异地转诊转院就医备案表》,许可后,方可到外地就医。在办理工伤保险待遇的时候,首先我么需要向有关的劳动部门申请做劳动能力的鉴定。待劳动能力的鉴定出来后,就可以进行工伤的待遇申请。在审核的时候,携带当事人有关的病历,治疗的单据以及劳动部门认定的工伤鉴定书等,去有关部门做出申请。

五、2023成都市工伤保险待遇报销有哪些手续

成都市参保单位职工工伤事故备案、认定和待遇申请的办理条件和所需资料的说明已经被详细介绍。具体来说,需要填报《成都市职工工伤事故备案表》和《成都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工伤认定决定书》,并向市劳动能力和鉴定中心申请伤残程度鉴定等。所需资料包括工伤(亡)一次性待遇和报销医疗费的申报材料、工伤认定决定书、伤残程度鉴定表、特殊检查治疗手术项目申请表、使用进口药品、贵重药品和自费药品申请表、住院治疗清单、结算收据

法律分析

一、行政依据

1. 国务院令第375号(成劳社办[2002]85号);2. 成劳社办[2004]145号;3. 成府发[2004]3号;4. 川劳社办[2004]84号;5.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8号。

二、办理条件(程序)

1. 参保单位职工发生工伤事故(职业病诊断)后,单位需填报《成都市职工工伤事故备案表》一式两份(死亡的三天内,重伤的七天内,轻伤的十五天内),并向市社保局工伤生育处备案登记。

2、参保单位向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工伤处申请工伤认定,待《成都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工伤认定决定书》下达后,单位持三份报送市社保局工伤、生育处备案。

3、工伤(职业病)职工经医院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由单位向市劳动能力鉴定中心申请伤残程度鉴定,伤残程度达到1--4级的工伤人员可申请生活自理障碍程度鉴定。

三、所需资料

1、申领工伤(亡)一次性待遇和报销医疗费办理:

(1)申报单位填报《成都市企业职工工伤保险一次性待遇审批表》一式两份;

(2)申报单位填报《成都市企业职工工伤保险医疗费用拨付审批表》一式两份;

(3)《成都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工伤认定决定书》原件及复印件;

(4)《成都市企业职工(职业病)伤残程度鉴定表》原件及复印件;

(5)属于交通事故的还需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书》或法院裁决书原件;

(6)伤职工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7)工亡的职工还需提供死亡通知书、火化证;

(8)院治疗期(首次门诊检查治疗)需作特殊检查治疗手术的(如CT、核磁共振、彩超等),在检查治疗前须填报《企业职工因工伤(职业病)实行特殊检查治疗手术项目申请表》一式三份。如属抢救期的伤残职工可先作检查治疗手术,后补报申请表;

(9)抢救期间输血、使用自费药品、贵重药品、进口药口须填报《企业职工因工伤(职业病)使用进口药品、贵重药品和自费药品申请表》一式三份。如不属抢救期,治疗必须使用此类药品,应先填报申请表,待批准后方可使用;

(10)住院治疗的应提供住院清单、结算收据、出院证原件,门诊治疗的提供复式处方、结算收据、病情证明原件;

(11)法律法规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拓展延伸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成都市工伤保险待遇报销的流程如下:

1. 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经办机构认为医疗费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诊疗项目范围标准的,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工伤职工伤残等级鉴定申请。

2. 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经办机构提出的工伤职工伤残等级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职工伤残等级鉴定结论,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经办机构。

3. 申请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经办机构对工伤职工的伤残等级鉴定结论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的申请,由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组织再次鉴定。

4. 再次鉴定以1次为限。

5. 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根据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经办机构提出的工伤职工伤残等级鉴定申请,作出伤残等级鉴定结论,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经办机构。

根据以上规定,成都市工伤保险待遇报销的流程包括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经办机构提出工伤职工伤残等级鉴定申请,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工伤职工伤残等级鉴定结论,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经办机构。如果申请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经办机构对工伤职工的伤残等级鉴定结论有异议,可以自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的申请,由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组织再次鉴定。再次鉴定以1次为限。

结语

根据提供的文段,我们可以得知,办理工伤认定需要参保单位向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工伤处申请,并提供相关资料。而参保单位还需要向市社保局工伤、生育处备案登记。因此,我们可以得出结论:办理工伤认定需要参保单位向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工伤处申请,并提供相关资料,参保单位还需要向市社保局工伤、生育处备案登记。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一章 总 则 第三条 工伤保险费的征缴按照《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关于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的征缴规定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018修正):第四章 工 伤 保 险 第三十五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根据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确定的费率缴纳工伤保险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18修正):第三章 劳动过程中的防护与管理 第三十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生产、经营、进口和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设备或者材料。

六、四川成都市工伤报销需要满足的流程有哪些2023

一、工伤保险报销流程

1、如果单位为职工交了工伤险:应由工伤保险机构赔偿,程序是:

(1)由单位在事故后30天内向劳动局申报工伤,有工伤认定书后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然后由工伤保险机构赔偿。

(2)如果单位在30天内没有申报:工伤职工个人应在事故后一年内向所在地劳动局申请工伤认定,拿到工伤认定后申请劳动能力鉴定,有鉴定结果后按伤残等级向工伤保险机构申请赔偿。

2、如果单位没为职工交工伤险:由单位按《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标准进行赔偿,申请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的程序同上。

3、关于申请工伤认定和索要工伤赔偿:协商不成时,可以提起劳动仲裁解决。

二、门诊报销携带资料

1、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的原件;

2、定点医疗机构三级或二级医院的专科医生开具的疾病诊断证明书原件;

3、门诊病历、检查、检验结果报告单等就医资料原件;

4、财政、税务统一医疗机构门诊收费收据原件;

5、医院电脑打印的门诊费用明细清单或医生开具处方的付方原件;

6、定点药店:税务商品销售统一发票及电脑打印清单原件;

7、如代办则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原件。

带齐以上资料到当地社保中心相关部门申请办理,经审核,资料齐全、符合条件的,即时办理。申请人办理门诊医疗费用报销时,先扣除本社保年度内划入医疗保险个人帐户的金额,再核定应报销金额。

三、住院报销流程

1、入院或出院时都必须持医疗保险IC卡到各定点医疗机构医疗保险管理窗口办理出入院登记手续。

2、参保人员住院后统筹基金的起付线分为三档:

三级医院1000元,二级医院600元,一级医院400元。在一个基本医疗保险结算年度内,多次住院的医疗费累计计算。

3、参保人员因病情需转诊(院)的,须经定点医疗机构(三级以上)副主任医师或科主任诊断后提出转诊(院)意见,由所在单位填报申请表,经定点医疗机构医疗保险管理部门审核同意报市(区)社保机构批准后办理转诊(院)手续。转院限于省特约医院,其费用先由本人垫付,其报销标准要先自负10%,再按本地规定计算可报销金额。4、在定点医疗机构出院时,各定点医疗机构会按照相关政策计算报销金额和个人应该自付的金额,其报销金额由定点医疗机构和市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结算,个人应该自付的金额由定点医疗机构和参保人员本人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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