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伤和民事赔偿可以兼得吗
工伤赔偿和民事赔偿在一定情况下可以兼得,但具体需根据不同情形分析。
一方面,因第三人侵权造成职工工伤的,例如职工在上下班途中遭遇交通事故,且事故责任在于第三人。这种情况下,职工既可以依据工伤保险相关规定享受工伤待遇,获得工伤赔偿,如医疗费、停工留薪期工资、伤残津贴等;同时,也有权向第三人主张民事侵权赔偿,要求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等。对于重复的赔偿项目,如医疗费,一般采取填平原则,不可重复获赔,但其他项目可兼得。
另一方面,如果是单纯的工伤,不存在第三人侵权等情况,则只能按照工伤赔偿的相关规定获得相应赔偿。
总之,当工伤是由第三人侵权导致时,工伤赔偿和民事赔偿在符合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可以兼得,职工应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通过合理途径主张相应赔偿。
二、工伤认定标准及赔偿找哪个部门
工伤认定标准由《工伤保险条例》等法律法规明确规定。一般来说,需满足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等多种情形。
关于工伤认定及赔偿事宜应找社会保险行政部门。通常是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受理工伤认定申请。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若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提出申请,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认定完成后,涉及的赔偿等后续事宜也多在该部门指导及监督下按规定流程处理。
三、未参加工伤保险工伤待遇由谁支付赔偿
若用人单位未参加工伤保险,工伤待遇赔偿由用人单位支付。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具体而言,这些费用涵盖多个方面。医疗费用方面,包括职工治疗工伤所需的挂号费、住院费、医疗费、药费等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费用。停工留薪期内,职工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用人单位按月支付。若职工因工伤需要安装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此情形下由用人单位承担该支付责任)。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根据不同伤残等级,用人单位需支付相应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等。
用人单位未参保导致职工权益受损,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以保障工伤职工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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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临律-未参加工伤保险工伤待遇由谁支付赔偿,未参加工伤保险职工发生工伤能否申请工伤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