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伤什么时候可以鉴定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一般而言,在停工留薪期满后即可申请鉴定。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不过实践中需结合具体情况,例如工伤职工的病情恢复状况等。若伤情恢复较快,在停工留薪期未满时,经医疗机构诊断确认伤情相对稳定,也可提前申请鉴定;若伤情复杂,恢复缓慢,即便停工留薪期满,仍需继续治疗的,可能需待治疗终结且伤情稳定后再申请。
职工或其近亲属、所在单位等可在符合条件时,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并按要求提交相关材料,以启动鉴定程序。
二、工伤什么时候进行伤情鉴定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一般而言,在职工停工留薪期满或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通常,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进行伤情鉴定前,需准备好相关材料,如工伤认定决定书、有效的诊断证明、完整病历材料等。及时进行伤情鉴定,有助于准确确定工伤职工的伤残等级,进而保障其应享受的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也应积极配合职工完成鉴定流程,依法履行自身义务。
三、工伤什么时候可以鉴定伤残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一般而言,需等工伤职工的病情处于稳定状态,不再有明显变化时进行。具体来说,通常是在停工留薪期满后。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在此期间,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都有权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申请时,应提交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包括诊断证明、病历等。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会组织专家依据相关标准,对工伤职工的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作出判断,确定伤残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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