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租定金可以退不,买房子交了定金可以退不

法律普法百科 编辑:周钰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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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头定金可以退不

签订合同时,定金作为防止悔约的保障,其数额能否随意约定?定金对双方有何法律约束力?近日,湖北省黄梅县人民法院独山法庭审结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就上述问题依法作出合理判定。


案情简介

2022年6月,原告胡某向被告张某支付3万元,用于购买石料,张某向胡某发货22车石料,价值18040元。同年7月,胡某再次向张某支付2万元,张某当月发货4车石料,价值3280元。后因县域矿山恢复治理,矿山停工,张某无法继续供货,双方因此产生纠纷。
2023年12月,在辖区派出所组织的调解中,双方出具了一张收条,收条中“定金收条 收到胡某购买石头材料定金20000元”内容系胡某所写,张某在该收条上签名捺印。因调解未果,胡某以其已经支付定金2万元,张某未依约发货为由,诉至黄梅法院,要求张某双倍返还定金4万元。


法院审理

原告胡某于2022年7月向被告张某交付的2万元,是否属于定金?2万元是否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本案是否存在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被告违约责任的情形?是否适用以及如何适用定金罚则?围绕这些争议焦点,案件承办法官在查明案情后依法就该案作出判决,及时定分止争。
法院经审理认为,原、被告之间成立买卖合同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规定,原告共计向被告支付5万元,被告出具收条确认其收取定金2万元,被告未足额交付石料,存在违约,应当适用定金罚则,被告作为收取定金方需向原告返还双倍定金。
但因矿山恢复治理需要,矿山停工,属于被告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导致其不能履行合同的客观情况,可以部分免除被告责任。依据法律规定,定金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
原被告未签订书面买卖合同,原被告提交的证据也无法证实双方曾约定过总货款或石料数量,法院依据矿山石料买卖的交易习惯,认定原被告并未就买卖石料总货款进行约定,无法确认合同总价款20%的数额。
综合考虑被告违约及存在不可抗力对被告全面履行交付石料义务的影响,法院在依法适用定金罚则的基础上,酌情由被告向原告返还定金30000元。宣判后,原被告均服判息诉,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法官说法

定金,指以担保债权实现为目的,依据法律规定或双方当事人的约定,由一方在合同订立时或订立后至合同履行之前,按照合同标的额的一定比例,预先给付对方的一定数额货币的担保形式。定金的数额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对定金数额的上限规制,是法律平衡交易效率与当事人权益的重要体现。
定金具有以下三个特征:一是双重担保性,定金同时担保合同双方的债权,交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的,丧失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的,双倍返还定金;二是双向惩罚性,定金的惩罚性效果,可能发生在给付或收受定金的任何一方;三是定额性,定金数额存在上限,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20%,若定金超过20%,则超出部分不产生定金效力,应予以返还或抵作价款,但未超出部分仍然产生定金效力。
本案因买卖石料的特殊性,按照当地交易习惯无法确定总货款,仅有原被告均认可的定金2万元,法院根据被告未依约履行的客观因素,在被告未履行义务应当适用定金罚则的基础上,对定金依法予以适当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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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邓煊
来源:中国法院网
编辑:石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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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金可以退不?

签订合同时,定金作为防止悔约的保障,其数额能否随意约定?定金对双方有何法律约束力?近日,湖北省黄梅县人民法院独山法庭审结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就上述问题依法作出合理判定。

案情简介

2022年6月,原告胡某向被告张某支付3万元,用于购买石料,张某向胡某发货22车石料,价值18040元。同年7月,胡某再次向张某支付2万元,张某当月发货4车石料,价值3280元。后因县域矿山恢复治理,矿山停工,张某无法继续供货,双方因此产生纠纷。

2023年12月,在辖区派出所组织的调解中,双方出具了一张收条,收条中“定金收条 收到胡某购买石头材料定金20000元”内容系胡某所写,张某在该收条上签名捺印。因调解未果,胡某以其已经支付定金2万元,张某未依约发货为由,诉至黄梅法院,要求张某双倍返还定金4万元。

法院审理

原告胡某于2022年7月向被告张某交付的2万元,是否属于定金?2万元是否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本案是否存在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被告违约责任的情形?是否适用以及如何适用定金罚则?围绕这些争议焦点,案件承办法官在查明案情后依法就该案作出判决,及时定分止争。

法院经审理认为,原、被告之间成立买卖合同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规定,原告共计向被告支付5万元,被告出具收条确认其收取定金2万元,被告未足额交付石料,存在违约,应当适用定金罚则,被告作为收取定金方需向原告返还双倍定金。

但因矿山恢复治理需要,矿山停工,属于被告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导致其不能履行合同的客观情况,可以部分免除被告责任。依据法律规定,定金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

原被告未签订书面买卖合同,原被告提交的证据也无法证实双方曾约定过总货款或石料数量,法院依据矿山石料买卖的交易习惯,认定原被告并未就买卖石料总货款进行约定,无法确认合同总价款20%的数额。

综合考虑被告违约及存在不可抗力对被告全面履行交付石料义务的影响,法院在依法适用定金罚则的基础上,酌情由被告向原告返还定金30000元。宣判后,原被告均服判息诉,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法官说法

定金,指以担保债权实现为目的,依据法律规定或双方当事人的约定,由一方在合同订立时或订立后至合同履行之前,按照合同标的额的一定比例,预先给付对方的一定数额货币的担保形式。定金的数额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对定金数额的上限规制,是法律平衡交易效率与当事人权益的重要体现。

定金具有以下三个特征:一是双重担保性,定金同时担保合同双方的债权,交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的,丧失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的,双倍返还定金;二是双向惩罚性,定金的惩罚性效果,可能发生在给付或收受定金的任何一方;三是定额性,定金数额存在上限,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20%,若定金超过20%,则超出部分不产生定金效力,应予以返还或抵作价款,但未超出部分仍然产生定金效力。

本案因买卖石料的特殊性,按照当地交易习惯无法确定总货款,仅有原被告均认可的定金2万元,法院根据被告未依约履行的客观因素,在被告未履行义务应当适用定金罚则的基础上,对定金依法予以适当调整。

作者:邓煊

转自:中国法院网

来源: 山东高法

定金交了还能退吗

本报讯(记者 陈泥 通讯员 陈恬)已支付的定金,能否要求退还呢?取消交易,订金又能否退还呢?依据近期几起相关消费纠纷处置情况,海沧区市场监管部门日前发布消费提示,明确提醒消费者:订金及超额定金均可退还。

今年6月初,关先生在微信上向商家预定一套别墅。该别墅规定活动有固定时长,一次性收费3200元。关先生为此支付了定金2000元。之后,关先生在另一个平台上看到类似的别墅出租价格更实惠,遂向商家提出协商要求退还,但商家拒绝退款。

海沧市场监管所执法人员指出,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该别墅的租金为3200元,定金的20%即是640元,关先生支付了2000元定金,已超过合同标的费用的20%,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经过沟通调解,商家同意退还1360元。

吴小姐遇到的则是订金纠纷。她在海沧区一家居店预定家具,支付了5000元订金,后来因其个人原因不想购买,与商家协商退还订金遭到拒绝。市场监管执法人员介入调查后表示,“定金”和“订金”虽然读音相同,但订金不具有定金的效力,一般情况下,消费者交付的订金视为预付款,在交易成功时,订金可充当货款;交易解除时,订金应返还。最终,商家退还了5000元订金。

提醒>>

“定金”和“订金”差很多

“定金”和“订金”法律效力不同。定金是一种双向担保方式,交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合同,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合同,应当双倍返还定金。而订金则是预付款,是在合同正式生效前支付的预付款。当合同没有履行时,如双方对订金没有特别的约定,那么,订金应当返还。消费者在签订合同或开具收据时,要注意分清,遇到“定金一律不能退”之类的霸王条款,可及时维权。

作者:陈泥

来源: 厦门日报

定金能退还是订金能退

因自身原因造成违约,原本无法退还定金,但象山市民俞先生却最终拿回了一半定金,这是咋回事呢?

两年前,俞先生向象山某摄影店预定了总价为4999元的婚纱摄影服务,并按照合同要求当场支付2000元定金。今年,俞先生因个人规划有变,无法继续进行拍摄计划,便向摄影店提出结束合同并退还定金的要求,但店方拒绝退钱。

俞先生预定婚纱摄影的店家。

“我既没有预定过拍摄时间,也没有拍摄,摄影店没有一点损失,为啥不能退定金?”为此,俞先生向象山县市场监管局求助。

市场监管工作人员和俞先生来到了这家摄影店。店方负责人解释:“我们和俞先生当初签订的合同上写得很清楚,如果因为他个人原因终止拍摄,我们是不退还定金的。”

市场监管人员正在检查店内的合同模板。

那么,两年前的这笔定金究竟能不能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俞先生因自身原因造成合同无法履行,是无权请求店家返还定金的。但《民法典》也规定,定金的数额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这就是说,俞先生与摄影店签订的合同总额为4999元,那么该笔定金金额就不得超过1000元。

经工作人员调解,双方最终达成协议,摄影店退还俞先生1000元。

对此,市场监管部门提醒广大市民,在签订合同之前一定要仔细了解合同内容,对于超额定金可拒绝签字交付。

中国宁波网记者 沈孙晖 通讯员 顾淑敏 王琼 文/摄

来源: 中国宁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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