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必须本人吗,哪些情况下用人单位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纠纷 编辑:卞然可

一、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必须本人吗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并非必须由本人亲自办理。具体情况如下:

- 劳动者本人办理:通常情况下,解除劳动合同需要劳动者本人向用人单位提出,并办理相关手续。这是因为解除劳动合同涉及到劳动者的个人权益和意愿,本人亲自办理可以确保其真实意思表示。例如,劳动者因个人职业发展原因主动辞职,一般需本人向单位提交辞职信等。

- 委托他人办理: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劳动者可以委托他人代为办理。比如劳动者因生病、出国等原因无法亲自到场,可出具经过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亲属、朋友或律师等代理人代为办理相关手续。代理人需在授权范围内,代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进行沟通协商,办理劳动合同解除的各项事宜,如交接工作、领取经济补偿等。

总之,虽然一般由本人办理劳动合同解除,但法律允许在特定情形下通过委托代理的方式由他人代为办理。

二、哪些情况下用人单位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主要有以下几类:

(一)劳动者存在过错的情形。若劳动者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用人单位可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二)劳动者无过错,但出现法定情形。比如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

(三)用人单位进行经济性裁员,如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等法定情形下,也可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三、因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给予的补偿应该计入什么

因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给予的补偿应计入“应付职工薪酬”科目,并根据具体情况进行相应处理:

(一)确认阶段。企业在确认因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给予补偿时,应借记“管理费用”科目,贷记“应付职工薪酬——辞退福利”科目。这里之所以计入管理费用,是因为辞退福利产生于企业的管理决策,与生产经营没有直接关系,故统一作为管理费用核算。

(二)支付阶段。当企业实际支付辞退福利款项时,应借记“应付职工薪酬——辞退福利”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需要注意的是,对于辞退福利的确认,应当满足企业已制定正式的解除劳动关系计划或提出自愿裁减建议,并即将实施这一条件。同时,企业不能单方面撤回解除劳动关系计划或裁减建议。只有符合这些条件,才能准确地进行相关会计处理,确保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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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法院网-因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给予的补偿应该计入什么,因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给予的补偿应根据什么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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