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劳动关系仲裁和工伤认定同时进行
在实践中,劳动关系仲裁与工伤认定可以同时推进。
劳动关系仲裁旨在确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是否存在劳动关系,这是工伤认定的前提条件之一。若双方对劳动关系存在争议,通过仲裁程序来明确,仲裁机构会依据双方提交的证据,如劳动合同、工资支付记录、工作证、考勤记录等,结合劳动法律法规进行判断。
工伤认定则是对劳动者所受伤害是否属于工伤的确认。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根据事故发生经过、医疗机构诊断证明等材料,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等规定作出认定。
虽然二者可同时进行,但需注意,在工伤认定过程中,如果劳动关系存在争议且尚未有定论,工伤认定部门可能会暂时中止工伤认定程序,待劳动关系仲裁结果确定后再恢复。因为只有先明确存在劳动关系,才能进一步判断所受伤害是否符合工伤认定标准。同时推进这两个程序,能够在一定程度上提高劳动者权益保障的效率,但也要求当事人准备充分的证据材料,以确保两个程序都能顺利进行。
二、用人单位代发工伤工资怎么算
用人单位代发工伤工资的计算,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按照如下方式确定:
首先,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这里的“原工资”是指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
其次,若职工工作未满12个月,则按实际工作月数计算平均月缴费工资。比如工作了6个月,将这6个月的工资总和除以6,得出平均月缴费工资。
再者,本人工资是计算工伤待遇的重要依据,但存在上下限规定。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用人单位需准确核算工伤职工工资,保障职工合法权益,若在计算或发放过程中存在争议,职工可通过劳动争议仲裁等法定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三、劳动合同无效与工伤赔偿有关吗
劳动合同无效与工伤赔偿存在关联。
一方面,劳动合同无效并不影响工伤认定及赔偿。根据法律规定,即使劳动合同因存在欺诈、胁迫等法定情形而无效,但只要劳动者是在工作过程中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符合工伤认定条件,依然可以被认定为工伤。例如,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时存在欺诈行为致合同无效,然而劳动者在工作场所执行工作任务时受伤,仍应认定为工伤。
另一方面,在工伤赔偿方面,即便劳动合同无效,用人单位仍需承担相应责任。如果劳动者被认定为工伤,其依法享有的工伤待遇,如医疗费用、停工留薪期工资、伤残津贴等,用人单位不能因合同无效而拒绝支付。而且,在计算赔偿时,以实际劳动关系存续及劳动者实际付出劳动等为依据。
不过,若劳动合同无效是因劳动者故意欺诈等自身过错导致,可能在一定程度上影响赔偿责任的分担,但并不免除用人单位的主要赔偿义务。总之,劳动合同无效不必然否定工伤赔偿责任,劳动者权益依然受法律保护。
本站为您整理关于本文的法律热搜话题
●劳动仲裁和工伤鉴定
●仲裁和工伤认定有顺序吗
●劳动仲裁工伤鉴定与司法工伤鉴定有啥区别?
●劳动仲裁与工伤
●劳动仲裁是工伤认定吗?
●工伤劳动仲裁还是起诉
●劳动仲裁 工伤认定
●仲裁和工伤认定有顺序吗
●工伤认定仲裁就一定赢吗
●劳动仲裁确认劳动关系和赔偿一起的嘛
●用人单位代发工伤工资怎么算的
●代发工资工伤由谁赔偿
●工伤代发是什么意思
●工伤保险代发
●单位代发工资需要什么手续
●工伤待遇发给谁
●代发职工工资
●代付工伤赔款会计分录
●工伤代遇
●工伤单位发工资应该怎样发
来源:中国法院网-劳动合同无效与工伤赔偿有关吗,劳动合同无效就不存在劳动关系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