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伤伤残赔偿的钱由谁出
工伤伤残赔偿的承担主体需根据具体情况判断:
1.若用人单位依法为职工缴纳了工伤保险:
-工伤保险基金支付部分: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职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时)、工伤医疗费、劳动能力鉴定费等项目,由工伤保险基金承担支付责任。这是工伤保险制度分散用人单位风险的体现。
-用人单位支付部分:停工留薪期工资福利待遇、五级和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职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时)等费用,由用人单位负责支付。这是因为用人单位在职工工伤期间仍需保障职工的基本权益。
2.若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
在此情况下,职工应享受的全部工伤伤残赔偿项目,包括本应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以及用人单位需支付的部分,都由用人单位承担。这是为了保障工伤职工的合法权益,同时也是对用人单位未依法履行参保义务的一种约束。
总之,工伤伤残赔偿责任主体依据用人单位是否参保及具体赔偿项目来确定。
二、十级工伤就业补助标准
十级工伤职工的就业补助标准在不同地区存在差异,一般是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以下是相关说明:
其一,法律依据。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十级伤残的,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其二,具体标准。各地标准有所不同,例如有的地区规定,十级伤残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为4个月的本人工资;而有的地区可能会结合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等因素来确定具体金额。例如,以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十级伤残支付一定倍数的补助金。
其三,计算方式。通常会明确计算基数,如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若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三、江苏工伤等级1-10赔偿标准
江苏工伤等级1-10赔偿标准如下:
1.一级至四级工伤: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级为27个月本人工资,二级为25个月,三级为23个月,四级为21个月。
-伤残津贴:一级为本人工资90%,二级85%,三级80%,四级75%,直至退休并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2.五级、六级工伤: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五级为18个月本人工资,六级为16个月。
-伤残津贴:五级为本人工资70%,六级60%。
-经职工本人提出,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根据当地规定。
3.七级至十级工伤: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七级为13个月本人工资,八级为11个月,九级为9个月,十级为7个月。
-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标准按当地规定执行。
此外,工伤赔偿还可能涉及医疗费、停工留薪期工资、护理费、康复费等费用,需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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