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怎么算,建工合同是否属于不动产所在地专属管辖

法律普法百科 编辑:乐芮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怎么算

为了准确反映企业在销售商品、提供劳务过程中所实现的现金流入状况,需要将以下诸项进行汇总分析:首先,我们应该借助于利润表中的主营业务收入乘以(1+17%)这个比例系数,再加上利润表中其他业务收入这一数据;我们还需把应收票据期初余额减去应收票据期末余额这项内容考虑进去;此外,应收账款期初余额和期末余额也不能被遗忘;同样,预收账款期末余额和期初余额亦是我们所关注的焦点;最后,我们还要考虑到计提的应收账款坏账准备期末余额这个变量。

那么,如何具体核算上述各数据呢?收到的税费返还部分的构成则包括应收补贴款期初余额减去期末余额的差值,外加补贴收入以及所得税本期贷方发生额累计数;而与此密切相关的另一个数据就是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这个数值的获取可以通过营业外收入相关明细本期贷方发生额、其他业务收入相关明细本期贷方发生额、其他应收款相关明细本期贷方发生额、其他应付款相关明细本期贷方发生额以及银行存款利息收益等多项科目进行计算得出。

在实际的财务工作中,由于我们主要依赖的是两大主表以及部分明细账簿来编制现金流量表,因此,尽管我们已经尽力去追求数据精准度,但其准确性始终难以达到尽善尽美的程度。

针对这种情况,我们通常会选择将“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这个项目留待最后阶段通过倒挤的方式进行填列。

至于其计算方式,即通过如下公式进行: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二、建工合同是否属于不动产所在地专属管辖

鉴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的工作成果虽属不动产,然而这类合同的签订及执行与其占有的不动产无直接关系。

此类合同产生的争议并不属于不动产相关争议。

据此,我国相关法律明确规定,此类合同争议不归入专属管辖之列。

对此类案件的审理,应依普通合同的管辖标准进行,亦即由被告所在地法院及施工行为实施地法院具有管辖权。

三、买卖不动产合同是否有效

买卖不动产合同是否有效需要从多个方面判断。

一是合同主体。如果买卖双方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这是合同有效的前提。例如,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独立实施的不动产买卖行为,在其他条件符合的情况下合同有效;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不动产买卖,需经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后有效。

二是合同内容。合同内容需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例如,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不动产买卖合同是无效的。

三是合同意思表示。买卖双方的意思表示必须真实。如果存在欺诈、胁迫等手段订立合同的情形,受损害方有权请求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合同,在撤销之前合同是有效的,一旦撤销则自始无效。

所以,仅说买卖不动产合同是否有效是不能简单确定的,要综合上述因素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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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临律-买卖不动产合同是否有效,不动产买卖合同的管辖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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